4大特徵 捕狼法寶
【2006.4.17 自由時報 記者賴仁中/特稿】
一樁性侵害案,若無DNA等事證,則刺青、疤痕、痣與入珠,就常成為指控狼人的4大法寶。
性侵害案中即使出現精液可供鑑驗DNA,也不代表保證可以破案,以余姓男子性侵小姨子案來看,被害人提供上有余某精液的衛生紙,但余某抗辯小姨子住在他家,容易取得他和妻子性交後擦拭過的衛生紙,再拿來誣陷他,所幸本案還有「入珠」指證,且合議庭認定被告「案發時有珠」,依此定罪。
去年11月,一名劉姓男子提供少女安毒後加以性侵,他同樣否認,但被害人指控劉某「小弟弟上面入珠2顆」,士林地檢署檢方當庭勘驗無誤,將劉某起訴。
前2年台中出現「刺青之狼」李健榕,他涉及的數起性侵害案,皆因被害人指認他「左右胸前有魔鬼圖案」,成為被告很難狡賴的鐵證。
此外,高雄前年出現「公寓之狼」,則有「小腹有開刀傷痕」、「左胸豹頭刺青」等特徵,警方依此查獲曾泓翔涉案。
台灣北部還有一名狼人,入侵單身女子住處性侵害,他的特徵是「小弟弟上有顆大黑痣」,警方後來查獲涉案的張姓輟學生,比對此項特徵無誤後送辦。
身體特徵 務必留意
檢警等專家提醒婦女,預防重於破案,婦女應無時無刻注意防狼,一旦遭遇性侵不幸,也應冷靜,一方面搜集可供鑑驗DNA的精液、毛髮等,再來就是暗中留意歹徒身上有無刺青、疤痕、痣與入珠等特徵,以利日後緝拿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