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夫變狼人 衛生紙留精為證
【2005.12.8 自由時報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男子余鵬暉趁妻子上班時,強迫與他同住年僅15歲的小姨子A女,幫他口交並性侵得逞;A女遭性侵後,以衛生紙取得余留在體內的精液,法官憑著這個證據,及A女對余性器官有入珠等指證,判處余有期徒刑4年及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25歲的余鵬暉與妻子婚後不久,余的小姨子因故離家來投靠姊姊,3人便住在一起,93年9月12日下午4時許,余騙A女到保母家,帶回他與妻子剛生下的小孩,但余的弟弟已早先一步接回小孩,並哄小孩睡著,然後出去;余待A女返家後,發現屋內無人,小孩又在睡覺,便強迫A女幫他口交,並性侵得逞。
A女遭性侵後,趁余洗澡時,以衛生紙擦拭下體,取得余的精液,再以塑膠袋包起來,拿給在附近檳榔攤上班的姊姊並報案。
惡狼下體入珠 也成佐證
A女應訊時指出,余強迫她為其口交時,她發現姊夫性器官上,有1顆圓圓像鋼珠的東西在上面,經警方調查,余性器官上確有1顆直徑約1.5公分的入珠。
余在法庭上辯稱,A女取得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是他與妻子發生性行為後留下,是A女至其房間內拾得後誣告他;但警方調查,A女的姊姊當晚並未與余發生性行為,加上A女檢送的衛生紙檢體,採得的精液經比對與余的DNA相符,法官因此不採信余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