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自拍,危及表達自由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
近年因為數位相機與電腦網路的普及,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喜歡拍照和做影像實驗,交友網站充斥著美化的沙龍照、大頭貼、清涼照、搞笑或生活照等等;之中引起司法單位注意的則是所謂「自拍」。然而司法單位在乎的卻又只是自拍的露點與否,特別是只要引起社會新聞矚目的自拍,就不分青紅皂白的取締,這個做法很有商榷的餘地。
首先,真正的自拍並不是商業行為,因此自拍不涉及金錢脅迫或剝削,完全是出於表現自我的自由意志。故而自拍有別於各種雇傭模特兒的情色寫真,乃是一種自發性的「全民」寫真。之所以是「全民」乃是因為不論年齡美醜胖瘦,不論男女跨性別或同性戀異性戀,都有自拍之舉。因此在美學上突破了一般商業寫真的制式裸露女體標準,引入了多元化的、男女均等的美體視野,讓(例如)肥胖的中年男女也可以展現其身體之美,這對於打破人體美的單一標準、促進身體平等是有重要貢獻的。司法機關取締這種弱勢個人的自拍,只會幫助強勢的商業體制繼續壟斷人們的美學標準。
其次,自拍的最基本精神乃是人民的表達自由,而表達自由則是普世所保障的人權價值。許多先進國家的自由憲章都說明了表達自由並不限於書籍文章或政治意見,而包括了各類影像、表演、設計、傳播媒體等等,身體本身也可以是表達自由的媒介,而且表達自由同時意味著出版、發表與公開的自由。藝術的表現自由也是表達自由的一部份,但是藝術的表現自由並不限於藝術家專業;自拍其實是小老百姓的自我藝術,將自己身體視為美的對象。由於裸體通常是隱私,因此代表了真實自我,故而裸體自拍可以揭露自我內在,這種表達自我的自由是任何非極權國家都應該保障的。
此外,自拍的創作衝動起源於對自己身體的喜悅欣賞,取締自拍則似乎繼續鼓勵人們對自己身體的嫌惡羞恥感。在社會文化鼓勵正面看待身體的今日,全球媒體到處充滿著裸體的影像,司法機關卻毫無彈性不分脈絡的取締,實在有違時代的潮流。
有些自拍選擇了公共場景,司法單位認為這是向權威挑戰。然而向權威挑戰絕不是罪惡或錯誤,反而是應該加以鼓勵的民主精神,表達的正是「公民不順服」的權利。事實上,以公共場所為場景的自拍有其政治含意,可以視為一種不滿公共權威的公開宣言或和平的抗議行動,理應該受到政治表達自由的保障。國內外均不乏在公共場所以裸體來抗議的例子,過去李敖書中就曾以自拍來作為自我表達的抗議精神。
目前多元社會形成許多像少數民族一樣的小眾社群與次文化,例如各國男同志交友網站對身體的表達就比一般人更為自由開放與大膽。這種小眾社群的特殊價值與文化也應該和少數民族一樣,受到司法單位的理解尊重,而不是承受僵化蠻橫的露點取締標準。
日昨新聞報導有位同志因為自拍而被檢察官要求在網路張貼悔過書,文字中充滿了心靈與生活受盡折磨與恐懼的記錄。以後的歷史在回顧取締自拍時,恐怕要浩歎這個年代的野蠻無理:一個無害他人的善良百姓僅僅因為展示了上天所賜且完全屬於自己的事物,卻遭到國家的追捕與摧殘。這恐怕是對表達自由成為普世價值多年後的最大諷刺。
(刊於中國時報2003.12.18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