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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偷漢婦攜子野外拍裸照──姘夫貼上網婚外情曝光

【2003.11.21 蘋果日報 林錫淵、楊適群╱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方查獲一對婚外情男女在網路流傳的香豔照片,其中一張「親子圖」裡,女主角竟讓五歲大的兒子親眼目睹自己赤條條地爬上轎車讓情夫拍照,讓警方大呼不可思議!警方依網址及照片內車號找到兩位當事人,並查出貼圖的人竟是婚外情的男主角。由於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妨礙風化,因此這名男子被警方移送法辦。

作風大膽 

在網路上貼圖的干姓男子(二十九歲,彰化縣人),與被拍攝的蘇姓女子(二十八歲,住彰化縣)認識多時,雙方雖各有家室育有子女,但仍瞞著另一半在外搞婚外情,原本另一半被蒙在鼓裡,卻因網路上火辣裸照,使得兩人的婚外情曝光。

網路相簿任人瀏覽 

其實這組火辣的自拍裸照之前相當流行,很多網友都曾上網看過,高雄市刑大電腦犯罪專責組三個月前在「網路巡邏」時,於PChome網站的網路家庭相簿上發現這些猥褻照片。

最讓警方驚訝的是,照片中還有一名男童看著這名裸女爬上紅色轎車,接著就是一連串這名女子各種大膽誇張的動作,女子拍到開心時還會張嘴大笑。警方經由相關帳號及上傳IP位址,查出在網路上貼圖是干姓男子所為,同時利用照片內紅色汽車車牌,查出被拍人是蘇姓女子,照片上的小孩就是蘇女五歲大的兒子。

警方說,干姓男子與情婦熱戀偷情已有一段時間,蘇女因為要照顧小孩,有時會帶著小孩一同前往約會,蘇女脫光光拍照,竟沒讓小孩閃避,還讓他在一旁觀看,實在非常不妥。

超商內露私處拍照 

事實上警方查獲的照片,是今年五月,兩人利用出遊機會,干在彰化縣員林鎮一條產業道路上拍下;經追查得知,六月間,干在台中市街頭拍下情婦穿黑色透明薄紗露出下體、胸部畫面;七月間,則在台北縣三重市一家超商內,拍下蘇女沒穿內褲,或露出臀部或蹲下露出私處照片。

干姓男子整理這些照片後,於八月間將四十四張蘇女照片放置在PChome網路家庭相簿上。

稱方便在國外觀看

警方傳喚干、蘇兩人到市刑大說明,干坦誠犯行。干說:「我與蘇女是男女朋友關係,拍照是為了留下兩人交往的紀錄,單純為了收藏,而且我常常出國,這些照片貼在網路相簿上,我可以時常上網觀看,唯一沒想到的是,其他人也可以上網來看,我並沒有販賣、營利或攻訐蘇女意圖。」蘇女對此事則表示不知情,她說:「我很生氣,他竟然把這些照片放在網站上,太不像話、太沒良心了。」

警方偵訊後,全案依妨害風化罪將干姓男子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至於是否涉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警方將請檢察官認定裁示。

報你知

張貼猥褻照處1年徒刑 

時下年輕男女流行用數位相機或錄影機拍下兩情相悅時的恩愛照片,不過近來卻常發生裸照被貼上網後,供大眾自由瀏覽之事,引發觸法的疑慮。

律師表示,在網路公然張貼露點照片,依《刑法》「妨害風化罪」中第二百三十四條「公然猥褻」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而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幼童在旁觀看母親自拍裸照,恐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不過律師指出,照片中幼童並未裸露,或被迫從事猥褻行為,應該不至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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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2 月, 2013 at 3:23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