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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自拍性器貼上網 男子被罰寫悔過書

【2003.12.17 TVBS 記者賀乙舜、陳藝緯/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因為在網路上張貼自己性器官自拍照,遭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他在網路上寫悔過書;男子說現在他嚇得晚上睡不著,就怕警察再找上門,還奉勸網友不要以身試法。

在一個同志網站上,有一個很特別的經驗分享。標題是「觸犯刑法235條」,化名「漢斯」的男子說 「每天晚上,都會不自覺地發抖,因為不記得以前在哪些網站上、貼了哪些圖片,來不及刪除,又擔心警察會再找上門」。

他說真的很害怕,因為今年6月,他就是因為在網路上張貼自己性器官的自拍照,被依刑法235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不過檢察官給他機會,裁定緩起訴處分,但必須捐款2萬元給公益團體,還要在網路上刊登悔過書,以自身經歷,奉勸他人,別重蹈覆轍。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為了避免標籤化,檢察官要求被告在網際網路上刊載悔過書,並沒有要求他以真實姓名出現,是用所謂筆名或匿名方式,提供其他網友做為參考,避免再犯。」

從男子字句,看得出他真的很後悔,留下了污點。不過有網友為他不平,還說以後要當法官,專抓欺壓同志的人。但這個案例,不是針對同志,只希望能藉此遏阻日漸開放的自拍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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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2 月, 2013 at 3:33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