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Nude vs. No Nuke —核電廠第四點都要露了,人體的三點還是露不出來
【2006.06.29 文/吳牧青】
由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起的裸體搶救福隆沙灘行動,在兩個月前便開始於網路宣傳徵集參與人士,要呈現人民捍衛福隆沙灘、反對核四的聲音。相對地,宣傳的聲音也早就傳入了警方的耳裡,瑞芳分局便早在六二六行動日的一周前,宣稱絕對嚴陣以待,並聲稱該活動未經過集會遊行申請,並有防礙風化罪之嫌,現場將進行蒐證。
行動者的策劃受到了阻難,近來活動頻繁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也參與了聲援,聯盟核心成員林柏儀全程對著蒐證的刑警,一面進行反蒐證,一面進行勸說。No Nuke的裸體排字行動已經告一段落,行動成員已經相繼至停車場旁的浴廁簡單沖洗,在一旁的刑警、瑞芳分局員警依然在旁虎視眈眈。「警察先生,你們這樣蒐證是違法的!」林柏儀一面說著,聯盟成員也拿著DV對著蒐證的刑警,錄像對上錄像,尷尬地對峙著。「我們一般人到海邊來玩是不是也會這樣圍條海灘巾,那這樣你們是不是也要對著泳客或遊客進行蒐證?」林柏儀這樣繼續向蒐證人員說著。
搶救行動的告示宣傳看板立在濱海公路台二線的加油站旁,看板上的模特兒背上彩繪寫著「寧裸不核」,由這樣的標語,除了是一種決心的表現,也帶有一絲無奈的隱喻︰「寧願」動機的意圖凌駕在一個「堅決反對」的社會問題上。如果說這次號稱「華人史上首次的集體裸體行動」的第一次是這麼樣的寶貴,除了現場形式上的「No Nuke vs. No Nude」,精神意義上還有行動者的「寧裸不核」對上國家公器「寧核不裸」的態度。
「這次的裸體活動是『藝術表演活動』,依集遊法並不需事前申請,警方不得任意舉牌警告、制止。」林柏儀繼續強調,「活動是由藝術表演工作者進行,外加他們『三點不露』,絕對沒有違反刑法「妨礙風化」相關罪責。」這次裸體搶救沙灘行動,從事前、排字的過程、到事後,一面在警方亦步亦趨的蒐證與警告下,技巧性地達到三點不露的「藝術表演方式」。
這不禁讓人聯想起身聲演繹劇團三年前的《旋》在華山演出,表演者緩緩拉下包覆在人體外衣同時,刑警在場內大舉蒐證的一景。若說是當年理當是名正言順的表演藝術都遭到同等的刁難,那今日福隆沙灘的搶救行動,理當是一種社會運動,一種抗議行動,何須再度包覆以「彩繪人體藝術家」之名,做出此等包裝呢?
若說集會遊行的惡法重重,為了規避不合理的法條,那麼,是否事先聲明「進入已經屬於芙蓉渡假大飯店經營的沙灘,買票入場就可以,並且這次的裸體行動是『環保藝術表演』不須先申請集會核准」以及「活動過程『三點不露』絕對不違反妨礙風化的罪嫌」就是一種向現行不合社會正義屈服的表徵?關於這點,林柏儀搖搖手,苦笑地說︰「我們也只能對現在不合理的集遊惡法進行訴求。」於是,抗議的行動這回成了藝術行為,在躂伐惡法的同時,也小心翼翼地服膺了這惡法下的遊戲規則。
哪天,我們可以為了理想,為了行動,袒露不須包掩的身驅,如同核能電廠那麼趾高氣揚地聳立在海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