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o-fucking-lutely Subjective Point of View 絕對主觀性觀點
女人下海情非得已,男人賣身齷齪無恥?
傳統女性主義論述和妓權運動在賣淫這個議題上始終口徑不一,論戰不斷,一方面必須維護女性對自己身體的主控權與工作權,一方面不可能支持讓女性身體商品化的性工作,成了標準的兩難命題;但這樣的論爭並未強調「性自主」,反而讓我們提到性工作者,總是聯想到受父權社會剝削,備受現實生活壓迫的女性,因為無可奈何才出賣自己的身體和尊嚴,反而忽略了自願選擇的可能性 ;同時,由於女性性工作者容易和人口販賣、社會福利等議題扯上關係,使戰局更形複雜,在此不多著墨,但國內外都有許多專書研究可供參考。
與女性性工作者相較,男性性工作者決定從業的社會與心理因素的複雜度也不遑多讓,但若以現有的學術研究或傳媒報導的質與量來看,都顯示此一議題尚未受到充份的關注;特別是在兩岸三地,華人社群對男性性工作者的觀感和評價更為兩極:有人覺得他們的工作有吃有喝還有女人可玩,坐領比科技新貴還高的月薪讓人豔羨眼紅;也有人指著他們鼻子大罵齷齪無恥不長進,吃軟飯丟盡『男子漢大丈夫』的臉。相反的,調查顯示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女性性工作者的容忍和接受度都較高,除了同情憐憫生活困境「逼良為娼」的不得已,也適度合理化資本主義社會裡「笑貧不笑娼」的態度,甚或認可賦予女性性工作者對紓解精力過剩的單身男子及鰥寡孤獨廢疾者無處發洩的欲望,維持社會治安的正面『功能』;然而,同一批受訪者卻對男性從業者語多鄙夷,覺得他們這些「愛情騙子」騙財騙色,引誘女人不安於室誤入歧途、導致道德淪喪家庭破碎,恨不能除之而後快 ;同時也以關懷擔憂的口吻包裝對『良家婦女』墮落為性產業消費者(而非僅僅為情非得已的從業者)的焦慮,如《中時晚報》的標題「等愛的女人易受騙 為情郎一夜花百萬 還有人盜用公款入獄」(焦點新聞 2003/12/26)就是典型的例子。其實此類新聞在報章雜誌上屢見不鮮,都意在警喻女性不要從事性消費,以免「受騙上當」、「賠上身心」,這些危險論述在否定了女性情欲自主能動性(agency)的同時,也對應徵牛郎卻受詐騙集團榨乾積蓄的受害人毫不同情,如《蘋果日報》的新聞就曾直接引用警方的評語:「貪財又想吃軟飯才會受騙」(2008/12/16)做為標題,一句抹煞所有背後的故事,不但忽略經濟社會及環境的因素如何影響個人的決定,更不曾深思這種現象反映了什麼樣社會面向和思想轉向。
雖然八大行業從古至今都是人性的『必要之惡』,怎麼掃蕩也不可能根除,我們的執法人員還是對於性產業特別嚴格,毫不寬待。直到現在,網路上只要出現包養、援交等只要和性交易沾上一點邊的字樣,就可能引來警方釣魚誘捕,陷人入罪的懲罰;種種反應都顯示了目前主流當權的意識形態無法容忍『非常態性』的性行為,認為不在所謂愛情加持過的異性戀、單一伴侶及婚姻關係內發生的性行為都不合情合理,甚至不合法,需要公權力的介入,特別是同志性愛、女客嫖男妓這種威脅父權中心、挑戰男性消費女性色情霸權的『異常性行為』更該受到公眾道德標準審查或國家律法懲處(不管從事性交易的雙方是否已成年,在台灣通常都會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來開罰)。
同在亞洲,日本的男公關店(ホストクラブ host club)卻是號稱特色風俗業的合法生意,主要以賣酒抽成,店內不會直接提供性交易,所以不但可以上街拉客(女性從業者反而受到禁止),也大方設立網站、部落格等宣傳來增加知名度;特別是自2006年起,由動漫畫改編,演繹日本夜生活的日劇蔚為風潮後,這個原本還屬於半地下的性產業搖身一變為傳播媒體的新寵,商家更抓緊機會廣為宣傳,光是在新宿歌舞伎町就有至少二百多家的公關店樹立大型看板招牌,高掛店內當紅的公關照片,排名時時變動,競爭頗為激烈,榜上有名的紅牌不但聲勢直追偶像明星,收入可也不遑多讓;近幾年更流行起由頭牌牛郎組團,搶攻藝能界,還成功登上單曲榜冠軍的佳績 。至於許多知名的女星富商名流為捧紅公關一擲千金的報導早就不算新聞,連當紅明星都大膽聲稱曾經考慮成為牛郎,絲毫不引以為恥。
與日本相比,港台三地對男公關、牛郎等的看法仍對充滿蔑視,稱呼人家牛郎是貶低、汙衊之意,幾年前施明德被「非常光碟」製作人林一方以「政治牛郎」相稱一案,一審法庭不但判賠600萬還要登10報道歉,可說是歷來妨害名譽精神慰撫金最高的紀錄,充份顯示社會對「牛郎」的不齒。
近來各大報對某男模出身知名男星的私生子身世大加著墨,一再引用他自述曾經受誘惑差點當牛郎的過往,幸得母親開導,出道後才沒有什麼不堪或「賺不該賺的錢」的醜聞被挖出來,現在終於「靠自己」換來寫真集一出就大賣20萬本,吸金1億的風光。
出賣臉蛋高貴,販賣身體下流?/ 出售思想有理,販賣情感有罪?
從以上種種傳媒對牛郎的再現,研究訪談及公眾輿論,可以充份感受到我們當前社會對男性性工作者的污名非議,認定「吃軟飯」是可恥行為,不是憑「自己」的本事賺錢;但究竟,明星與牛郎是否真如雲泥之差,前者就該高高捧在雲端,後者只能是地上污泥任人踐踏?
或者,其實只是「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一線之隔,偶像明星與紅牌牛郎也有某種程度的類似,都善用自身外在條件的優勢,發揮個人魅力,搭配宣傳包裝,迎合粉絲的喜好甚至不為人知的性幻想,以成就自己的一番事業?許多偶像明星之所以能擁有廣大粉絲的瘋狂愛相隨,難道不是因為他們營造一個可望而不可及的「夢中情人」形象,甚至為此必須犧牲自己的感情生活(或者更準確的說,是讓情人地下化,犧牲另一半的生活),好維持單身的假象,吸引粉絲持續消費。其實,名模展示身材臉蛋、明星秀出歌喉舞藝、演員以逼真演技模擬角色、營造幻覺,難道不也算販售幻想與情感的寄託慰藉嗎?
那麼,為何要指責牛郎公關,瞧不起他們販賣身體,憑自己的本錢賺錢,卻崇拜名模明星,對他們公開展示的臉蛋身材著迷不已,卻對整個市場運作機制和意識型態視而不見?試想,若是沒有娛樂產業的打造吹捧,甚至整個社會觀感在這十數年來的劇變,名模明星是否可能享有今天的地位?畢竟,不過數十年前,從事演藝事業的相關人士不是被喚做「戲子」就是被當成「婊子」,同樣是被污名化的一群,甚至直到今日,也還有不少富商名流認為他們只要出了價,就可以找名模明星「一起吃個飯、喝個酒」;而事實上,演藝圈內,也確有不少人傳出伴遊、陪酒之類的「醜聞」,強化他們「有價」的印象。
不過,為什麼要把這些「對價服務」當成不堪的醜聞、大加撻伐呢?其實資本主義社會裡,早就是萬物皆可買,一切都有價:農人工人終日勞動、靠體力掙錢,文人商人出賣服務、絞盡腦力換取報酬;這麼說起來,各行各業誰不是在販賣自己身體的一部份?但是當「身體」成為直接消費的貨物,「情感」變成了交易的商品,特別是「性」這種既要『身體力行』又需『手腦並用』,察言觀色、善體人意,發揮最高服務敬業精神才做得下去的勞動,卻受到重重法律禁制與倫常規範禁忌,讓性產業始終見不得光。
特別是對男性性工作者,社會公論更是比對女性性工作者還嚴苛。其實大多數選擇投身性產業的男性性工作者,和女性一樣,都是我們這個「笑貧不笑娼」的社會裡的邊緣人物;畢竟,如果祖上積財、家裡有錢,誰不想隨心所欲,想做的時候才做愛做的事,何必勉強自己當一夜七次郎,還得包君滿意才能賺到皮肉辛苦錢。
雖然薪水高,但既傷身體,開銷也大,更何況這種『捨身取利』任君挑選的性工作,從業者不但要獨自承受工作壓力,也必須默默面對輿論所造成的社會壓力,每每自覺見不得人而隱瞞家人親友自己的工作,結果讓自己更形孤立,有不少人因此以賭博、酗酒吸毒的方式來排遣壓力,如果不幸搞壞身體,不光是血汗錢付諸流水,往後想轉行謀生更是難上加難。從吳翠松對台灣的〈酒店男公關之研究〉、方剛以深圳男公關為題的專書《男公關:男性氣質研究》及身為牛郎店老闆的蘇坤輝訪談業內所寫的《舞男聖典》裡的明察暗訪,都讓我們窺見男性性工作者心中的矛盾和掙扎,不管口中聲稱自己多麼熱愛這份工作,大多數人卻還是不願告知親友們,或者會特別強調自己不在意「世俗的眼光」,也有不少人提到也許還完債或存夠錢之後,自己一定會找份『正當的工作』,或找個『好女人』結婚過『正常的生活』。
正當性工作?工作的正當性?
究竟什麼是正當的工作?正常的生活?為什麼工作不只為了賺錢過生活,還得要社會認可,公眾批准其『正當性』?追根究柢,這種見不得人的焦慮與對『正當正常』的渴望,絕大部份應該是來自社會對『男子漢』的期待與壓力,以及傳統上對「性」既神聖又污穢雙面一體的想像:一方面把「性/愛」視為一體,把性交行為神聖化,藉此鞏固做為現代文明基礎的一夫一妻(或稱單偶制monogamy)異性戀關係;一方面把「性工作」污名化、罪惡化,讓性消費與性產業不但成為法律上的犯罪行為,更扣上違背倫理、敗壞道德的大帽子,好排除所有不受控制、在規範之外,易導致社會結構崩解的『異常行為』。因此,在幾乎萬事萬物皆可買賣的當今社會裡,「性/愛」反而成了最後的精神堡壘,情感不能交易,該是無價無償的自願付出,否則就是『欺騙』。 這麼說起來,櫃檯服務生的親切笑容、保險從業人員的耐心解說、老師課堂上的諄諄善誘、醫護人員半夜輪值急救病患的付出,是否都不該支付薪水,否則就是『虛情假意』?
我們可以無視偶像明星大肆拋售『夢中情人』的假象,可以讓外籍及大陸新娘的進口仲介合法化,更把許多人以浪漫晚餐、昂貴禮物企圖換取另一個人的愛情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早先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難道不是常常得看嫁妝聘禮的大小厚薄來決定雙方的『誠意』?到了現代,所謂「美女/名模/明星嫁入豪門」、「富家女不嫌窮小子下嫁成就美話」之類的報導,每每成為夢幻的『成功故事』,是八卦傳媒的最愛;但為何當有人公開販售性/愛的時候,大家卻難以容忍?似乎標價不明的批發賣淫,以身體換取長期飯票(或名分、性/愛)的交易是社會大眾默許接受的,但對象期限不固定的零售賣淫,就是否定了愛情無價、玷污了婚姻的聖壇?是因為性產業太明目張膽戳破一對一關係『相看兩不厭、生死永不渝』的虛幻?但難道沒有了這些性工作者,劈腿外遇打野食、一夜情露水姻緣等『背叛』情事就不會發生了嗎?
再說,假如消費者為單身男性或女性,不必背上擔心破壞家庭、違反婚誓的『罪名』時,為什麼我們還要以法律開罰、祭出道德審判呢?是因為性器官比其他身體部位神聖不可侵犯,不宜當作謀生工具,或是只宜一次賣斷供給特定人士使用,不該公開販售或以次計費?究竟,我們是以什麼立場和心態打壓性工作者,甚至歧視這些不偷不搶,勞心勞力賺錢的少爺、牛郎、哥仔、MB (Money Boy)呢?
1.「性工作的正當性必須在有不可抗拒因素下(例如為了維生、勤儉持家),符合好女人的形象。當從事色情行業是為了消費滿足自我需求,而不是有不可抗拒的理由時,受訪者抱持的態度往往偏向「負面」,似乎將從業當事人視為「不良」影響其他年輕人的類型:並且認定是社會家庭「問題化」的結果,不再用一種同理、同情的態度看待她們 」〈性工作與性消費的「性別」意涵:質性訪談民眾對“牛郎/小姐”vs.“男客/女客”的態度分析〉 張家銘、彭莉惠
2.〈性工作與性消費的「性別」意涵:質性訪談民眾對“牛郎/小姐”vs.“男客/女客”的態度分析〉 張家銘 彭莉惠
3.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七部落 東洋風》明星牛郎(中國時報 E7/人間副刊 2007/08/22)
5.黑木瞳撇老公女兒 泡鴨店7小時(蘋果日報2008年01月19日)
6.福山雅治急印鈔 想當牛郎輕鬆賺 (蘋果日報 2008年12月02日)
7.耍寶唐澤壽明 不是明星就當牛郎 (自由時報3月26日)
8.中國時報 C3/大台北綜合 2008/05/13
9.言承旭坦然面對非婚生子傳言 閃掉牛郎人生(2010年04月05日蘋果日報) ; 寫真書吸金近億 言承旭好強 只為讓母驕傲 未否認是非婚子 小時被看不起 (中國時報D2/娛樂新聞 201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