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体摄影艺术展侵权官司引发案外案
【2001.04.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海口四月十六日电 首届中国人体摄影艺术大展在海南惹出的侵权官司,又引发出一个劳动仲裁案。原告李芳(化名)向法院递交起诉人体摄影展六举办单位侵权诉状后,随后收到了其当时的任职单位–海南文华大酒店(下称“文华”)的《终止聘用书》。因遭“无端”解聘,李芳已将与“文华”之间的劳动纠纷提请仲裁。
“文华”向李芳开具的解聘书,对解聘理由只字未提。李芳说,“无端”解聘实际事出有因,并与她对首届中国人体摄影艺术大展海口巡展中有关的六家单位提起的侵权诉讼有直接关系。
今日《海南日报》援引原告李芳的话说,二月十六日,她在“文华”任职期间,得知首届中国人体摄影艺术大展海口巡展展出及销售的作品擅自采用她的写真照后,决定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不料,“文华”得知她因此要打官司后,反应强烈。当天下午,销售部总监找她谈话说,你的事全酒店都知道了,你最好考虑辞职。几天后该总监再次对她说,你要打官司吗?你不知道“文华”是观念上很保守的集团吗?这毕竟是个写真照,你不可以做出有损酒店名誉的事。
李芳坚持打这场官司,并表明绝不会因此自动提出辞职。法院于三月六日立案。三月七日,李芳便接到了“文华”给她的《终止聘用书》,人事部要求她当天下午五时前完成移交工作。李芳说,她是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在“文华”任职的,双方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被“无端”解聘时,离合同到期尚有九个月。李芳说,“文华”当时声称,酒店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酒店可以无条件解聘员工。李芳的委托律师说,“文华”在合同中的这一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应为无效条款。
为讨个说法,李芳已于三月十五日向海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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