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模特”状告人体影展举办单位侵权(附图)
【2001.04.15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13日讯 (记者岳嵬古月王槐毓) 轰动一时的首届中国人体摄影艺术巡展在海南惹出官司:原海南文华大酒店员工李芳(化名)以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六家相关单位诉诸公堂,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和侵权赔偿费共计100万元及经济损失。
被告侵权的六家单位为:中国艺术摄影学会、福建省艺术摄影学会、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国际商会、海南第一百货商场和福建美术出版社。
李芳是今年2月26日向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的。昨天下午,李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原为海南文华大酒店(下称“文华”)销售部员工,今年2月16日,她发现海南第一百货商场(下称“一百”)向“文华”联系出售的“首届中国人体摄影艺术大展海口巡展”参观券,票面上印的竟是自己两年前的写真照!“一百”工作人员带来的《中国人体摄影艺术大展作品集》,封面及书内第7页也采用该照片,且为铜奖作品。
李芳称,其被展出和收入作品集的照片,是1998年12月回江西老家时,请其亲戚的朋友詹毅所拍,当时声明为个人珍藏。要回底片时发现少了两张,其中之一即为被侵权照片,但詹当时称那两张底片被风吹掉了。
今年25岁的李芳说,巡展的主办单位中国艺术摄影学会、福建省艺术摄影学会、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办单位海南国际商会,承办单位海南第一百货商场,作品集出版单位福建美术出版社,未经其本人许可便将其写真照片,以营利为目的用以公开展览和销售,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巡展开幕次日,她向六单位书面提出严正声明,提出“立即将展出的本人四幅肖像撤掉”等要求,但被告仍继续其侵权行为。
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已于3月6日受理此案,定于5月9日开庭审理。日前,省文联、“一百”已收到法院传票,海南国际商会办公室人员拒绝签收,被视为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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