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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 立委提案大幅開放

【2002.05.22  中時晚報 吳慧芬/台北報導】

多位立委今日提出「立委版」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建議開放代理孕母、精卵互贈及同居男女進行體外授精術,並應明訂精子、卵子、代理孕母營養費的價碼,以杜絕黑市交易。

人工生殖法草案還在衛生署內部研擬中,預計九月送立院審議,現行是以人工生殖辦法來規範;立委龐建國、賴清德等五人今日公佈「立委版」的人工生殖法,提議大幅放寬人工生殖的限制,讓人人擁有生育子女的權利。

賴清德表示,根據估算,台灣超過七十六萬人有人工生殖的需求,且精卵買賣、仲介代理孕母情形,都是違法存在的現象,與其「掩耳盜鈴」抓不甚抓,不如予以開放,並立法規範。

龐建國等立委建議,人工生殖受術患者應不限於夫妻,同居男女若有輸卵管沾黏等不孕問題,可以兩人的精卵,在體外授精孕育後代(試管嬰兒),但不得僱請代理孕母。

賴清德建議代理孕母的委託者應為夫妻,在經一民間公正仲介單位牽線後,付出營養費委由第三人懷孕。立委並建議捐精、捐卵的營養費,也應明訂規範。

賴清德等建議代理孕母應在二十至四十歲間、曾生育過子女,與委託夫妻的關係限非四等親的親屬。

賴清德等並建議放寬人工生殖法活產次數限制,由一次增加至六次,且經人工生殖出的子女,得於成年後向主管機關查詢結婚對象,是否有違反近親的限制,以防止近親生子。

在複製人方面,「立委版」的人工生殖法與衛生署規畫內容一致,採取明令禁止態度,違者應處以醫師罰款及徒刑。

對於立委提議大幅放寬人工生殖相關規定,衛生署表示,已對代理孕母、精卵捐贈次數是否放寬進行研擬,但暫不考量同居男女進行人工生殖術,以免產下缺乏法律保障的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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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月, 2013 at 11:14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