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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開國際先例 衛署擬修法 限制孕婦吸菸

【2004.05.03 中國時報 黃庭郁、黃筱珮/台北報導】

台灣女性吸菸逐漸年輕化,憂心這群女菸槍將來會帶著菸癮懷孕生子,影響胎兒健康,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在最新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訂,「孕婦不得吸菸,他人也不得強迫孕婦吸菸」規定,開國際菸害防治立法之先例。

國健局強調,為避免引發人權爭議,現階段修法沒有罰則,不過會考慮比照青少年吸菸管理做法,要求有菸癮孕婦必須接受戒菸教育。相關草案已在衛生署法規會討論通過,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希望趕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修法。

對於國健局基於保護胎兒健康立場推動修法,反菸團體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肯定,但對沒有罰則的「訓示規定」實際執行效果不表樂觀。她建議,不論修法進度如何,衛生署現在就可以透過與婦產醫界合作,加強宣導孕婦戒菸。

依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統計,民國七十三年以前,台灣地區成年男性吸菸率達六十%,女性吸菸率約四%。推動反菸運動十多年後,成年男性吸菸率下降約十個百分點,但成年女性吸菸率卻因為菸品廣告與促銷操作而有上升趨勢達六%,且有年輕化傾向。

國民健康局局長林秀娟說,醫學已證實吸菸會影響胎兒健康,美國研究顯示,吸菸孕婦流產風險是一般孕婦的一.六倍,寶寶發生低體重的風險是不吸菸孕婦的一.五到三.五倍;新生兒發生猝死症的機率高出二.三倍,寶寶發生下呼吸道感染的機率也較高。

由於孕婦吸菸是「一人吸、二人害」,國健局目前的做法是,透過產前檢查系統,對抽菸孕婦以個案管理方式「勸戒」。為了更強調孕婦戒菸的必要性,國健局決定進一步修法,明訂孕婦不可吸菸,為了避免引起侵犯孕婦人權的爭議,現階段還沒有罰則,法條屬柔性勸導性質。

官員指出,抽菸確實是個人自由選擇,孕婦吸菸權與腹中胎兒的健康權之爭,如同孕婦的墮胎權與胎兒生命權兩者間的衝突,恐怕各界看法有所不同。在社會達成共識之前,這項規定還不會有罰則。

台北市立婦幼醫院優生保健科主任林陳立則認為,現階段除了個別醫院的門診教育,臨床上還沒有發展出特別好的孕婦戒菸治療。由醫師開給尼古丁貼片會不會涉及不當醫療,都還有爭議。

他說,國外認定比較有效的是追蹤與叮嚀,提醒孕婦少抽菸。國內目前缺乏為孕婦戒菸設置的特別門診,即使立法,執行面可能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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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9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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