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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有侵害人權之虞

【2004.05.03 中國時報 張瓈文/台北報導】

衛生署立法規定孕婦不得吸菸,專家認為,孕婦吸菸不利於胎兒健康雖然科學證據確鑿。但影響健康的危險因子很多,據此規範個人行為,恐有侵害人權之虞,值得各界重視討論。

台大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陳秀熙指出,很多流行病學研究都證實,孕婦吸菸的確影響胎兒健康,這點無庸置疑。但他指出,科學研究也發現很多其它不利於健康的危險因子,人們從事這些危險行為,政府是否有權限制,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他指出,防制危害健康的危險行為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立法限制,另一種是宣導。先進國家很少用立法方式來限制危險行為,因為侵害人權的爭議太大。據他印象,目前應該沒有其他國家立法限制孕婦吸菸。衛生署如此立法,爭議很大,值得討論。

陳秀熙說,菸害防制是很辛苦的工作,畢竟要改變個人行為很不容易。更何況,有許多人藉吸菸來放鬆心情,對香菸的依賴很深。政府強硬立法或許有宣示意義,但柔性宣導也很有必要。

醫事法律學會名譽理事長邱清華認為,香菸畢竟不是毒,衛生署的大動作的確有點嚴格。但所幸衛生署沒有制定罰則,否則就太嚴厲了。

他說,衛生署的努力方向是對的,為了保護下一代健康,孕婦吸菸的確需要勸阻。否則產出健康不佳的胎兒,日後醫療費用必須由全民負擔。站在衛生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政策方向有其正面意義。

但邱清華也說,他不記得有任何國家立法限制孕婦吸菸,衛生署這項「超前」的法律規定,說明政府用心良苦。因為沒有罰則,大眾不妨正面看待,把它當做一種重視健康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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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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