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墮胎前應有諮詢配套
【2002.12.24 民生報 記者楊惠君/報導】
立法委員江綺雯提出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要求婦女墮胎前應先接受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輔導、並需有六天等待期,昨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中正式提出討論,但委員間歧見仍大;委員會要求衛生署明年四月前提出政院版草案,以便併案討論。
墮胎議題涉及層面極廣,凝聚社會共識不易,衛生署版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幾乎難產,反倒是立委版本先出爐;對於墮胎拿捏的尺度,衛生署傾向適度規範,但不宜過於嚴苛。衛生署副署長楊漢表示,衛生署贊成墮胎應有諮詢和輔導配套,但不應限於精神科醫師,家醫科或婦產科醫師都可進行諮詢工作,而等待期六天過長,衛生署可能會訂在三天內。為確保諮詢工作確實執行,衛生署有意制定諮詢的統一格式和內容。
現行優生保健保已沿用十八年,法律中第九條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施行人工流產,讓非優生保健考量的墮胎,也獲得解套。
立委江綺雯指出,衛生署統計顯示,國內 96% 合法墮胎婦女都援引此一條款,而這些被墮掉的孩子都是健康寶寶。她認為,國內生育率逐年下降,政府與其提供獎金鼓勵生育,不如「救」回這些被墮掉的胎兒。
立委趙良燕也質疑,墮胎如此容易,讓青少年無所顧忌,一夜情、援交等性氾濫,青少女墮胎問題日益嚴重;但醫界卻未盡保護婦女的職責,進行墮胎手術前未予諮詢、術後也未告知墮胎可能造成的健康損害和心靈創傷。
不過,針對立委取消第九條、第六款的「除外條款」,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表示,若該款取消,墮胎限制太嚴,恐會迫使部分墮胎婦女尋求密醫管道,可能衍生更嚴重的後果,也非衛生署所樂見。
由於各界歧見仍大,昨天立院衛環委員會決議,要求衛生署召開公聽會,儘速提出行政院版本,明年四月、立法院下個會期,與立委版本併案討論;屆時,若衛生署未能提交官方版,江綺雯版本可能逕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