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與否 從身心健康考量
墮胎與否,永遠沒有標準答案。目前全球有近八十個國家嚴禁墮胎,其中多數是宗教因素,但封殺墮胎的國家,其人民一直積極爭取開放;法律開放的國家,則反而開始省思管制之道。
天主教國家愛爾蘭嚴禁墮胎,只在繼續懷孕會危及母親安全下,允准婦女墮胎;對死亡觀念開放的荷蘭,雖然是第一個通過安樂死法案的國家,但墮胎手術卻須經政府和醫療機構許可。這些國家的婦女,不得不冒著不可知的風險、花錢巨資,漂洋過海到其他國家墮胎。
一九九五年,由一名荷蘭醫師成立的「浪之女」 (WOMEN ONWAVES) 組織,在嚴禁墮胎的歐洲國家中,行駛「墮胎船」,把有墮胎需要的婦女,帶到公海實施墮胎手術,引來各國嘩然;但也反映出一個事實,法律禁止不了人民的需求。
但在墮胎合法的國家,也發現許多隱憂。性開放的芬蘭針對十五到四十九歲、近萬名懷孕後一年內死亡的婦女研究竟發現,墮胎婦女一年內死亡率是生下孩子者的四倍,自殺率為生產婦女的七倍。美國一項研究也發現,愈年輕的女性,墮胎風險愈高,墮胎的青少女半內內自殺的比率,是未曾墮胎少女的十倍。
墮胎手術輕鬆地解決了眼前立即面臨的困擾,卻可能埋下婦女引爆身、心健康危機的引信。三年前,美國意識到此一問題,挹注五億美元公共基金,推動「禁慾計畫」,已在美掀起一股新的「性革命」。
台灣也邁入性開放年代,各項研究都顯示,青少年性行為年齡提前、性伴侶人數增加,十幾、二十歲的青少女墮胎十多次的個案不時可聞,拿墮胎當避孕幾成常態,對國內未來婦科疾病、甚至生育影響,都不可小覷,確實是該重新檢討「優生保健法」了;但如何讓法律把關、引導,不致讓墮胎氾濫,又不致將真正有需要的婦女逼向死角,不應淪為意識形態的爭辯,而是真正從為婦女身心健康出發、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