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輔導再等待 墮胎設限惹爭議
【2002.12.23 聯合報 記者潘彥妃/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將審理「優生保健法」修法,由於立委江綺雯等提案修法,要求未來要施行人工流產的女性,必須先經過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合格心理師輔導兩小時,再等待六天,取得證明後才能合法人工流產。婦女團體和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昨天緊急舉行記者會,抨擊此「宗教版」法案歧視女人做決定權利;且只會讓這些女性因顧慮多一層曝光的機會,轉而尋求密醫或自行買藥墮胎。
對於立委所提修法,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林秀娟表示,理想很好、但實務上有困難,首先便是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師的人力不足以因應,衛生署認為可修改成由醫師、心理師、社工師、或衛生所人員等事前輔導,比較可行。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就她們了解,這項修法草案是由天主教界所建議,形同「宗教版」的優生保健法,草案條文中還加上「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應積極鼓勵婦女繼續妊娠,並提醒婦女任何情況下胎兒皆有生命權酘酘」等文字。
黃淑英說,連婦女團體都是上周五才知道有此一修法提案,不但完全未經社會大眾討論共識、未開過公聽會,即逕自迅速排進今天的議程;且此草案不但不能減少人工流產數量,彷彿藉政府政策之名,推展宗教教義之實。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常務理事高添富也質疑,粗估每年有五十萬人次進行人工流產,如果每人須輔導兩小時,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的人力支援夠?而心理輔導兩小時的費用,健保有否給付?
更重要的是,高添富表示,心理輔導將使患者多一層曝光的機會,失去隱私權。他認為比較理想的方式是要求婦產科醫師做事前的諮詢和生理衛教,包括教導術後如何保養身體,日後如何避孕,如何避免重蹈覆轍等。
至於要求人工流產婦女要先等待六天,高添富表示如果已經懷孕十一周,等待六天就會超過十二周,就不宜人工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