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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攜少女越州墮胎 眾院通過

【2002.04.18 世界日報】

在共和黨議員大力支持下,眾院 16 日以 260 票對 161 票通過「兒童監護權保護法案」,規定成年人因逃避未成年少女墮胎需經家長同意的法規,而攜帶未成年少女越州墮胎,屬聯邦罪行。

這是眾院共和黨員第三次企圖把該法案送上參院,希望促使這項越州墮胎行為成為聯邦罪行。參院前兩次都拒絕研議該案。

白宮支持該法案,說它「維護家長參與未成年女兒醫療決定的權利」。

支持者說,美國雖約有 30 州規定未成年少女必須先把墮胎意圖告訴父母之一(或父母兩人),或取得父母同意書,才能進行墮胎;但有些成人為規避這項法律,帶未成年少女到沒有這項州法的州墮胎。

該法案規定,若未獲得未成年少女家長同意,就在知情狀況下帶這名少女越州墮胎,是觸犯聯邦輕罪,得以判處最高 10 萬元的罰款和一年徒刑;只有在未成年孕婦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得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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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1:37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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