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妓史根在始祖黄帝
【2006.08.16 猫扑网】
同性恋最早可追溯到中华文明的始祖黄帝。清代文人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称“杂说娈童(男同性恋)始黄帝”。当然这种说法的依据只是民间传说,而中国同性恋最早的史料记载则来自商朝。《商书·伊训》中谈到“三风十衍”,书中提到这不好的“三风”,“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三风之一的“乱风”的“一衍”就是“比玩童”,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同性恋。虽然同性恋在今日尚存的最早记载中以“乱风”这样的受贬面目出现,但这毕竟揭示了同性恋行为在三千年前就已在中国出现,而且其影响之大可列为一“风”。
在商代之后,同性恋一直没有从中华文化中消失。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同性恋交往更趋活跃,受卫灵公宠幸的弥子瑕和魏王宠儿龙阳君分别让同性恋有了“余桃”和“龙阳”的称呼。当时最有影响,最有成就的同性恋者首推楚国伟大诗人屈原,在他的《离骚》《思美人》等诸多作品中,都流露出诗人对楚怀王的恋情(详见《桃红满天下》第13期)。
到了强盛的汉代,帝王将相的同性恋活动屡见史书。据《史记》《汉书》记载,前汉皇帝几乎个个都有同性情人。汉代著名人物如汉武帝、汉文帝、大将军卫青和霍去病等,都有过同性恋经历。汉哀帝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宠董贤,起身时割断了衣袖,”断袖之交”从此成了同性相恋的佳话。
汉代之后,男风(男同性恋)时盛时衰。在这段漫长的历史中,中国的男性在履行成家立业,传接香火的责任之后,周围人对他们的同性恋情往往宽而待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对同性恋所持的态度至多是中性的,也就是不褒不贬,历史记载中没有对同性恋进行颂扬。而同性恋关系多以享乐和猎色为特点,从来不对维系封建社会的家庭伦理构成任何挑战或威胁。
中国到了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边界和平,工商业发达,从而滋长了浮华世风。据当时的记载,文人中科举之后马上纳妾,大兴土木建豪宅一时成风,盛宴歌舞,极尽奢侈铺张。江南地区,上及达官贵人,下至商贾文人,嫖娼成风,使娼妓业方兴未艾。与此同时,男妓卖淫的象姑馆也应运而生。明末学者沈德福认为,1429年宣德皇帝的禁娼令使部份官员转向年轻男性取乐。到了万历年,男娼业发展其势之盛,直逼他们的女性对手。玄德皇帝意欲重归道德的初衷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南辕北辄,适得其反。
明末的道德观念也冲破了“灭人欲,存天理”的宋儒理学的束缚,伸张自然情欲的主张开始萌芽。这种观念的代表是明朝哲学家王阳明(1472-1528),他崇尚个人表现和个性发展,而他的追随者随后发展了这种哲学。他们提出欲望和情感是人的本性,压抑使人无为,人应该表达和释放来自内心和本性的情欲。后来的一些清代文人认为,王阳明的纵欲哲学和与之相伴的享乐风气是明朝于1644年被覆灭的原因之一。
道德观念上的开放,导致了同性恋之风在明清两代的空前繁盛。今天的人们可以从那个时代留下来的文学遗产中窥见一斑。男色破财的故事出现在明代小说集《欢喜冤家》里,明代作家冯梦龙在《情史》里也毫不避讳地收录了同性爱情故事。在中国文学的巅峰之作《红楼梦》里,曹雪芹不但描写了宝玉和秦钟的恋情,而且宝玉和蒋玉涵的同性恋导致了他和封建秩序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宝玉挨打”,书中的“众学童闹学”,“薛蟠挨打”,“贾链狎男宠”,“贾珍嫖象姑”等情节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男风的普遍。清朝乾隆年间的学者袁枚的《子不语》中有大量的同性恋故事,而袁枚本人与吴下秀才郭淳之间就有一段同性恋情。著名诗人兼书画家郑板桥在他的《板桥自叙》中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而他的一系列诗,包括《秋夜怀友》、《板桥竹枝词》等都对同性恋心里有生动刻划。清代同性恋文学中最令人瞩目的是一批专门描写同性恋爱的小说的出现。《宜香春质》、《龙阳逸史》和《品花宝鉴》等作品的出现无疑反映了当时的同性恋风气之兴盛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男风的盛行直接引发了清朝反同性恋法规的出台,导致了持续百年的中国社会的恐同情绪。
1644年满人进京,中国正式改朝换代。当时的中国是一个因为连年战乱而千疮百孔的国家,由于刚经历亡国的羞辱,全国民心涣散,匪患四起,清朝的统治者意识到重整意识形态和重建民族自信心的重要性,意识到必须拢络文化阶层,以重新建立起国家官僚体制。对中华文化十分精通的清朝统治者此时选择了孔孟之道作为新王朝的意识形态,以达到上述目的。
孔孟之道讲求社会秩序,各人守其本份,“三纲五常”,“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孔孟之道本身主张维持礼教的办法应该是“正名”和“教化”,但是中国尊孔的历史表明,光靠教化是不够的,国家还必须同时对违者进行处罚,教罚并举才能有效维持礼教。清朝在建朝初就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在中国重建礼教时,特别重视法律和法令的作用。一个很突出的例子是1646年的法令规定,在定强奸罪时必须提供严格的证据,这条法令意在强调“贞操观”,其目的一是推行孔孟之道,二是拢络明末保守派儒家学者,求得他们对新王朝的支持。
到了康熙年,清朝已成功地实现了国泰民安,满清政府已经站稳了脚根。雍正皇帝登基后,开展了野心勃勃的巩固满人统治的计划。他一方面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推行廉政,另一方面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坚决镇压。为了控制知识分子的思想,他大兴“文字狱”,严惩有异己倾向的文人,而且实行株连,处刑严酷。“文字狱”有效地压制了知识分子对现状与国家政策的批评,但同时又不妨碍推行孔孟正统礼教。
传统礼教主张“正名”,强调严格的社会秩序,女性守妇道,男性坚守父亲和丈夫的职责,而同性恋直接相悖于这些信条。如果同性恋在社会文化中得到足够的反映,统治者也许不会去注意,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至于大动手脚。但当时男风鼎盛,同性恋在文学作品或文人手记中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出现,导致了满清统治者对同性恋的关注,使之成了“社会问题”。雍正死后,年幼的乾隆皇帝继位不久的1740年,延袭雍正加强礼教的精神,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明确反鸡奸的法令出台。该法令将成年人出于自愿的鸡奸行为刑事化,这是清朝严格加强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法令出台后的落实程度如何,对男同性恋的控制有何效用,史料上没有记载。但这条法令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同性恋行为社会化──同性恋不再是个人私事,它被当作一种”社会危害”受到了法律的干预。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国的礼教在镇压同性恋方面,终于殊途同归。
中国走过康乾盛世之后,经历了中华民族有文明史以来最惨的衰败。在外强入侵,连年战乱,国家重建等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阶段,国家对占人口少数的同性恋者的压制却总没有被忘记。用中国著名精神卫生专家贾谊诚先生的话说,“在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对同性恋,鸡奸等性行为以‘伤害风化罪’论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对同性恋,鸡奸等性行为以‘流氓罪’论处”。与此同时,有关同性恋的任何公开讨论在几百年内都被列为禁忌,同性恋者只能在自发形成的公厕和公园等地的“渔场”相互结识。压制的结果是,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当同性恋议题重新浮出水面时,忽而成了“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和“精神污染”,而对同性恋的不宽容态度则被称为“中国特色”。但事实并非如此,同性恋与中国历史共同生存了千年,而对同性恋的压制仅有两百多年的历史。
中国千年的历史为同性恋作为一个文化和一个族群应如何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应以史为鉴,避免同性恋在中国近代的厄运重演。中国的传统礼教是不利于同性恋的,但中国同性恋靠依附主流婚姻制度而得以生存。“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古代的同性恋者都要有传统家庭,转接香火,男子必须结婚生子,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后,同性恋的男子好男风就没有什么约束了。古代中国婚姻的基本意义在于经济联盟,一个家庭同舟共济与天灾人祸斗争,由于死亡率高,确保种族繁衍和家庭稳固是当时的第一需要。因此在联姻时,变数太多的感情因素一直不被首先考虑。但是组建家庭时无视个人感情也对社会稳定不利,中国古代以纳妾和男风为婚姻制度的补充,满足主男感情或情欲上的需求(不要忘记,中国古代文化本身就是大男子主义的文化)。中国的传统礼教因为适应了中国当时的国情,使中华文明的强盛持续了千年,而中国同性恋者的务实态度,让自身生存千年,没有招致象在其它文化中所遭遇的杀身之祸。
从同性恋的角度看,同性恋在明末清初的由盛转衰体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同性恋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并没有因为男风的盛行而发生任何改变。男风以迷恋年轻男色为核心,享乐性和短暂性是其特点。同性恋盛行百年,却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力量,或形成以同性联姻为主的家庭模式,也没有出现一套让同性恋关系渡过生老病死,天灾人祸的机制。所以即使参与的人数不少,但与异性婚姻相比,同性恋仍然脆弱无比。第二,男风依附享乐主义而旺,但同性恋没有及时与享乐主义脱钩,为以后的衰落埋下了祸根。追求个性解放和情感宣泄的享乐主义是诱人的,但我们不能忽视其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色彩。原因很简单,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而享乐不仅需要有物质基础,而且消耗精力。明末的享乐主义助长了腐败,加强了剥削,所以之后的保守派儒家学者将明朝的灭亡归罪于享乐主义是有一定道理的。享乐主义在现实的生活面前有着致命的弱点,当同性恋随着个性解放的享乐主义兴盛之后,没有与之脱离而形成自己的一套行为规范,享乐主义的膨胀导致王朝覆灭,与之共生的同性恋也免不了受到清算。第三,光是规模上的扩大,人数上的增加,而缺乏自强机制,同性恋往往成为社会运动的牺牲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一个狮子肥壮倒也无妨,但一头羊肥壮起来,可不是件好事。同性恋没有克服自身致命弱点的时候,男风兴盛,招引了统治者的注意,使自身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相比之下,古希腊的斯巴达同性情人军团在保家卫国方面创下了丰功伟绩,在这种环境下,同性恋受到社会的宽待以至赞美,可谓实至名归。
从文明发展上看,同性恋在中国受到压制是中华民族百年悲剧的一部份。康乾盛世时,中国国力十分可观,但政府没有把注意力放到对外交流,学习别国的先进思想和科学技术上,而是故步自封,耗费大量的精力来维持过时的礼教,同性恋也成为他们政治短见的受害者。当政者失策而酿成的大祸泱及了整个中华民族,使中国一再落后于历史的前进车轮。类似于日本历史上的明治维新未能在华夏大地出现,洋炮轰鸣下姗姗来迟的戊戌变法也不幸胎死腹中(当时康有为提出的婚姻法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内容)。五四运动提倡向西方学习,但同性恋研究方面却拾来了病态说的牙慧,而西方于五十年代兴起的同性恋正常性和健康性研究以及后来的平反政策,却因学术交流的中断而未能及时吸收,使同性恋至今在中国仍然被列为病态。与此同时,源于基督教文明的“同性恋恐惧症”也随之而来,正好与”三纲五常”合拍。于是乎,落后医学和过时道德对于同性恋的双重压制,而今却成了“中国特色”。
一个没有信心的虚弱社会,总是首先想到控制民众的言行,包括控制他们的性行为。清朝立法禁止同性恋的举动,表明了统治者缺乏自信,也预示了以后的国势衰落。而当今改革开放后,中国重新认识同性恋的努力也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在敦促社会了解和理解同性恋的同时,作为同志的我们也应该学习和借鉴前人,在勇敢地追求爱情的同时,探索出一条能让同志生活方式长期生存的道路。
明代“男风”昌盛,很多帝王将相也有此雅兴。
明代的男风也是很盛的。男风、性小说、春宫画的流行,是明代性风尚三个最突出的方面。
一、帝王的男风
明代皇帝好男风的很多,和汉代有些相仿。其中明武宗朱厚照是很突出的一个。
他是一个荒淫无道的皇帝,对一切政务都没有兴趣,但对射箭、骑狩与曲乐十分喜欢,也懂梵文。他对一些年少英俊的官吏非常宠幸,有一次甚至在宫中封了120个青年作为他的“义子”,赐姓朱。他在南巡的时候,因为喜欢一个歌童,侍宦以为武宗要纳他入宫,于是将这个不幸的歌童阉了。
清代毛奇龄的《明武宗外记》有这么一段描述:宫中六局者,有尚寝者,司上寝处事,而文书房内官,每记上幸宿所在及所幸宫嫔年月,以俟稽考;上悉令除却省记注,掣去尚寝诸所司事,遂遍游宫中,日率小黄门为抵蹋麹之戏,随所驻辄饮宿不返,其入中宫及东西两宫,月不过四五日。
以上记载了明武宗和后妃同寝,一个月不过四五天,其它时间都和宫廷中的小太监在一起玩,流连往返,由此可知其性兴趣。他最宠幸的男子有江彬、写亦虎仙、钱宁等。他常在“豹房”进行同性恋活动,不理政事。“帝在豹房常醉枕宁卧,百官候朝至晡,莫得帝,起居密伺宁,宁来则知驾将出矣。”明武宗常以太监钱宁的身体为枕,这是多么亲密的关系。百官老见不到皇帝,就以钱宁的行踪来判断皇帝的行踪,这又是多么荒谬!
明武宗因沉溺酒色在31岁时就死了,继位的是万历帝朱翊钧,前面说过,他也是历史上一个著名的荒淫无道的皇帝,他也好男风。《枣林杂俎》说:神宗幸爱小珰、孙海、客用等,夜游别宫。在万历十七年以后,就耽觞酌十昼十夜,宠“十勘,即十个俊美的小太监。《万历野获篇》云:今上壬午癸未以后,选垂髫内臣之慧且丽者十余曹,给事御前,或承恩与上同卧起,内廷皆目之为十浚其时又有一缇帅,为穆庙初元元宰之曾孙,年少美丰姿,扈上驾宰天寿山,中途递顿,亦荷董圣卿之宠,每为同官讪笑,辄惭恧避去。
以上所述的“董圣卿”就是指和汉哀帝有“断袖”之交的董贤。
明熹宗朱由校也是搞同性恋的。他征美妓于不夜宫,征召娈童于长春院。而这些女院(娼寮)与男院(娈童居所),就分别处于北京城中的花柳街与胡同巷。明熹宗就把这些美妓、娈童置于宫中自己设的女院及男院,时常行乐其中,其中美妓赛施与娈童少弥,都蒙皇上的宠幸,每有游宴,则使宠妃姣童傅粉施朱,女衣男服,男衣女服,而交戏于前为乐。
除了皇帝以外,当时一些贵族、大臣也好男风,例如明世宗时的权臣严嵩和儿子严世蕃就好男风,《五杂俎》就提到严嵩的家人永年,号鹤坡,有后庭之宠。他“招权纳贿,与朝绅往来,无不称鹤翁者”,有个御史甚至于还和他结拜兄弟。蒋瑞藻所编的《小说考证》中说到严嵩的儿子严世蕃热恋一个名叫金凤的优童,即少年演员,“昼非金不食,夜非金不寝”。以后金色衰而贫困,不演戏了。严家破败以后,金凤又重新演戏,扮演严世蕃,演得维妙维肖。
当时,如果有人犯罪,其家中的女性会被卖为娼,男孩则被卖为被人玩弄的娈童。严嵩和严世蕃每陷仇家,就把仇家的男孩夺来作为娈童,百般侮辱,进行性虐待。后来严家事败,他们的后代也被仇家所纳,而流入倡业。
二、社会上的男风
在明代,尤其是明朝后期,同性恋在社会上已很普遍。当时不少有名的学者及士人,都是有名的“分桃之士”。他们除了妻妾外,还有年少俊美的书童,这些书童除伴主人出外或远游,往往也是主人的性伴侣。
当时,把同性间的性关系称为“外交”,把男子与妻妾的性行为称为“内交”。
不少士人和士人之间都有“外交”行为。如清人钮琇的《觚賸》中就提到明代书生吴生和姜郎相好,比一般伉俪的感情还要亲密。可是,他们却被一李姓巨公所拆散,并且把姜郎带到北方。吴生不愿离开姜郎,也克服了许多困难赶到北京,而其他朋友也捐助吴生此行,促成他们俩的会面。这种真挚的感情,也是世间少有。
当时社会上这股男风,在明武宗时最盛,可以说上自天子,下到庶民,几乎都有两男相悦的关系。《暖姝由笔》云:明正德初,内臣最为宠狎者,入“老儿当”犹等辈也,皆选年少俊秀内臣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儿皆好男色。
那么为什么男风在明代会这么兴盛呢?唯性史观斋主解释说:“明代立国,崇尚酷刑峻法,罪至流徒,则妻孥子女皆没入官,女的成为娼妓,男则成为‘贱民’;比较面目姣好的,则拨充一些权贵之家作为厮役奴隶,或是由这些权贵家庭出资竞投,因为他们本身的自由已被剥夺,而且一切皆隶属于主人,对主人的命令是不能抗拒的,也就可以随便将他们加以享乐。……每逢一次大狱兴起,往往也就是购买娈童的机会。”
以上论述,似只说明了当时达官、贵族的喜好男色有一些有利条件,至于更广泛的社会原因,谢肇浙在《五杂俎》中指出:“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这说明了三个原因:一是嫖男人和当时的法律没有抵触;二是嫖妓女要花较多的钱,并非一般儒生所能承担;三是男人之间的亲密行为,妻子往往不加追究,有时也无权过问。这样,男风就普及起来了。
在明代,男妓馆相继开设,此风至清不衰。“据说正德年间,北京已有男院之设,悬‘长春院’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盖取意于苏东坡诗:‘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美妓娈童相竟秀,互以夺贵显狎客为能,娈童之名皆冠以‘少’字,而明熹宗尝微行其间。”这就是当时社会上性环境的一幅图画。
当然,同性恋不只是男性,女同性恋者也有,但历史上记载不多,只能从一些文学作品上了解一些情况。明末清初李渔所著《怜香伴》中的崔笺云和曹语花等,都明显地表现出女同性恋的关系。都不仅有女同性恋的叙述,还有女性对女性施行性虐待的情节,应该说,这是当时社会风情的反映。
三、福建男风特盛
根据许多史籍和笔记的描述,
福建是明代男同性恋比较公开与普遍的地区。当时,福建海运很盛,去菲列宾、台湾、日本等地通商的很多,而航海的人都相信,船上不能有女人,否则船会出事,这样,长期在海上的人就以同性恋作为性发泄。
明代沈德符的《敝帚斋余谈》云:
近乃有称契儿者,则壮夫好淫,辄以多金娶姿首韶秀者,与沟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诸少年于小舍,最为乱逆之尤。闻其事肇于海寇云,大海禁妇人在师中,有之辄遭覆溺,故以男宠代之,而尊豪刚遂称“契父”。
“契”这个字,在福建就是指男性间的性关系。中国传统的同性恋的关系,当要受社会承认时,就要举行一种“契”的仪式,建立“契父”和“契儿”、“契兄”和“契弟”等关系,在福建地区,这类关系很多,它和广东孤婆庄的妈祖阶层,都是中国传统的同性恋关系的表现。中国人受儒家思想影响很深,十分重视家庭关系和家庭形式,所以同性恋关系也要以父子、兄弟、姊妹相称。《敝帚斋余谈》中进一步提到这个问题说: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
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如婿,弟日后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者,尚寝处如伉俪。
这种“契兄”、“契弟”的关系,不但为当时当地的道德、法律、风俗、习惯所认可,而且权利、义务关系也很明确,这就是“契兄”受到“契弟”父母的爱护和尊敬,像他们的女婿一样,而当“契弟”到了一定年龄要与女子结婚时,“契兄”就要在财力上予以支持。
当时福建地区男风之盛行也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地处偏僻,贫民多以淫业为生,例如当地的剃头师傅也兼经营变相男倡,并利用学徒为业。清代谢章的《赌棋山庄笔记》云:“福清之渔溪,孔道也,而风俗极靡,丛剃发者,辄蓄成童以下,教以按摩。客至,进献其技,倚人身作忸怩态,其龌龊贪婪最甚,真恶习也。而流妓亦鲜佳者,且年多在三十以外。墙壁或题句云:老阴与少阳,乱掷金钱卜。”
当时,福建还有一个“贱民”阶层,叫蜁民。“传蜁民为南方夷也,从前闽省乃乌诸国,到汉人进闽,他们战败无处可归,相卒入水。或云为蒙古民族,南迁闽、粤二省,元朝时甚有势力,元初宗族子弟同帝至闽不归而留,到处横行。元亡,失势,闽人屡战屡败,至驱迫落水,习操水上。”这些蜁民被视为奴、优、隶、卒一类的下贱人,他们生活在船上,夜晚不行驶时,男的做男妓,女的做妓女,对此也不以为耻。
所以,男风表面上看是一种社会风气,但“淫风”从何而来?其中有许多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原因,它甚至和阶级压迫、民族压迫连结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