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媒體工作者的傲慢

【2004.11.29  自由時報  文/鄭智仁(媒體工作者)

 

拜讀聯合報梁靜于記者回應「媒體暴力下脆弱的生命」一文(自由廣場,十一月二十七日),驚覺媒體工作者的傲慢,莫過於此,世界的改變,絕非一篇報導即可完成,更可怕的是,多數媒體工作者對這種傲慢經常毫無所悉,甚至自詡道德崇高,一筆論天下,卻忘了筆下的主角在報導後每一天所要面臨的生活掙扎與困境,這些都不是記者能幫得上忙的,也不應該用一句「報導後也許會引來更多關懷,讓你走出孤獨」來掩飾自己的文字粗暴與無知。

筆者在過去的工作經驗中曾與社會福利團體有過不少接觸,以個案來呈現社會制度或社會結構的匱乏甚至歧視,幾乎就是我最主要的工作內容;當時每次訪問當事人,下筆時都是以化名的方式來處理,這已成了同業間不成文的專業法則;即使當事人積極想曝光,若涉及性侵害或家暴事件,更不可貿然照登,因為這已構成違法行為。

記得有次訪問智障團體新聞,使用的照片還得小心挑選,避免以正面呈現讓人足以辨識當事人的身分,但聯合報竟然未警覺到性別少數者的身分,將當事人的全照及基本資料曝光,對當事人來說,社會壓力形成之始,也是媒體斷人生死之故。

梁記者表明的立場主要為:

第一、秉持關懷弱勢的心態,絕無惡意炒作新聞;第二、一開始她也表明記者身分,絕無偷窺之實;第三、包括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謝臥龍及受訪的變性慾A教授都沒人告訴她這樣的新聞要如何處理,包括「A教授所要承受的環境壓力是我事先沒有去認真思考的,少數性別的脆弱也非我這個沒有時常接觸過『他們』的記者所能想像」。

以上立場,或許並非單一個案,可能是多數的媒體工作者抱持的心態,簡單來說,梁記者在撇清之餘,似乎也把新聞專業全丟到腦後去了。

質性研究與新聞報導的工作性質差別為何?如果真如梁記者所言,性質不同,但目的相同,「都是希望能為弱勢團體爭取、維護權益」,那行為粗暴,就可以掩飾目的的正當性嗎?質性研究的方法很多,最重要的就是「同理心」,但又不忘站在專業立場進行分析;如果記者連「少數」身分可能面臨到的社會壓力都無法料想到,又如何事先去判斷哪種身分為弱勢團體?何者需要外界關注呢?如果記者連處理新聞的專業都需要別人「提醒」,那和任何一位可以提筆著文的人有何差別呢?

既要關懷弱勢,又對當事人無法感同身受,就造成封建餘孽的「清官心態」,亦即我是幫人民做事,是為人民好,所以你不應該指責我,即使人民已經因此活在水深火熱的環境中;媒體工作者覺得我在做好事,至於之後你的生活怎麼過,會不會遭遇異樣的眼光,就不是我能負責的了!當事人訴說了一個半小時,梁記者卻無法理解A教授可能面臨的處境,甚至還撇清責任怪罪別人沒有提醒,是否也太天真了,並且也缺乏新聞專業最重要的敏感性?

其實,這種心態不僅只出現在媒體工作者的身上,就連專業的助人工作者都可能會不自覺地形成專業傲慢,真正需要被幫助的人,可能因此被淹沒在一堆表格與計劃中,卻喪失了當事人的主體性。

法國《年鑑學派》靈魂人物布勞岱爾(Fernand Braudel)曾論及:「戰爭不是一個純粹由個人活動所支配的舞台」,個人英雄主義之下仍有待考察的社會、經濟與文明,綜合來看才是完整的歷史觀;如果媒體工作者仍認為世界可藉由一篇報導而改變,卻忽略每天日常生活所累積的生命經驗絕非如此單純,或許可以想想:同志運動在國內起碼有十年以上歷史,但歧視同志的新聞報導仍不斷出現,也就是說,單純善意並不足以築成一座城堡,唯一的方法就是尊重當事人、完整傾聽他╱她的生命歷程才有辦法共創和諧、多元的社會,由上而下的權力流動才有被倒轉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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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3:04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