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選民支持 瑞士墮胎合法
【2002.06.03 歐洲日報 路透蘇黎世二日電】
瑞士二日舉行墮胎合法化公投,使立法與目前實際情形及多數歐洲國家同步。
公民投票結果顯示,允許懷孕十二周內墮胎的法案,獲得百分之七十二點二選民支持。
一個完全禁止墮胎的對立法案,被百分之八十一點七選民拒絕。投票率在百分之四十二以下。
根據瑞士目前法律,只有在母親健康面臨威脅時,才能接受墮胎。然而自一九八八年以來,沒人因接受或施行墮胎遭到起訴。
政府估計,每年墮胎手術有一萬兩千到一萬三千件。
數據顯示,在九名懷孕者之中,便有一人墮胎,即使母親和醫師有可能被判刑。
司法部長露絲‧馬茲勒在伯恩記者會上說,投票結果一面倒,出乎她意料之外。她說,公投結果顯示,多數民眾有這麼一個共識:以負責任態度作出墮胎決定的婦女,不該視為犯法。
這場公投在這個阿爾卑斯山國家,引發「反墮胎者」與「支持選擇者」的激辯。
支持墮胎法案的瑞士政府說,百分之八十墮胎在懷孕六到十周時施行。
然而雖然目前法律被寬鬆詮釋,某些鄉村地區的婦女如果有意墮胎,有時仍必須前往另一個州找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