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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賣卵 幾乎無法可管

【2002.04.22  中時晚報 吳慧芬/台北報導】

針對韓國、香港業者跨海來台販卵,衛生署表示,人工生殖法尚未立法、缺乏罰責,除非業者散發傳單被抓到,或是國內醫師有仲介、醫療廣告之實,才能處以最高五萬元的罰款或懲戒,否則現階段幾乎是「無法可管」。

看到韓國業者公開「販卵」的傳單,衛生署副署長黃富源直說「亂來」,他說要是買到有遺傳病史的卵子該怎麼辦?但醫政處、國民健保局翻閱相關法令,就是找不到對這些業者販卵行徑的約束條文。

目前衛生署規範人工受孕的僅有「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因只是「辦法」,即使內容明令不得販卵、販精、代理孕母,但缺乏罰則,根本管不了這些國外販卵業者。

醫政處表示,針對韓國、香港這兩個販卵業者,若在台灣發放販卵傳單被「逮到」,可依醫療法七十八條規定,處以五千至五萬元罰款外,其他諸如其在網路刊登廣告、隔海致電台灣醫院販卵計畫、海外人工受孕等,都沒有法令可以約束。

國健局表示,業者公然把販卵者帶到台灣醫院進行受孕術,若能查到國內醫師有仲介、知情之嫌,或許能依醫師法處分該醫師,但這樣的執法方式仍有爭議。

現行醫師法中規定,醫師若有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疏失可移付懲戒,知情或仲介她人捐卵,是否算重大疏失?衛生署表示,很難認定。

    趁著人工生殖法尚未立法前,國外業者大舉搶灘來台「做生意」,衛生署表示,將加緊人工生殖法送立法院審議的腳步,也希望國內婦女不要買來路不明、健康堪虞的卵子,以免影響自己或下一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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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月, 2013 at 11:51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