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界促給予胚胎幹細胞 綠燈通行證
【2001.12.24 中國時報 林倖妃/高縣報導】
國內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相關法令付諸闕如,形成無法可管;醫學界認為胚胎幹細胞對病患的疾病治療,在學理上深具發展潛力,尤其台灣器官來源極度缺乏,且移植後需面對高排斥率,在二十三日的公聽會上,一致呼籲應儘速給予綠燈通行證。
台灣生殖醫學會接受衛生署委託,昨天下午在高雄福華飯店舉辦胚胎幹細胞之倫理規範公聽會;幹細胞在生物發育階段屬較原始期階段的細胞,具自我再生和無限制分裂能力,亦可分化成特定組織細胞。
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吳明義表示,成人幹細胞取得不易,胚胎幹細胞因屬原始形式,在使用上更趨廣泛,簡而言之不但具全能性、可大量生產,更可透過實驗室技術降低免疫排斥,以現今巴金森氏症治療以六到八週的胎兒胚胎植入腦內,但效用在一年左右即消失,若以胚胎幹細胞則可終身受用。
吳明義指出,國內器官來源相當缺乏,等待屍腎者平均需六百天,以心臟為例,去年有五十三人等心卻僅有十五人如願,且器官排斥率相當高,骨髓、肝臟均為百分之五十,腎臟百分之四十、心臟亦有百分之二十,顯示即使僥倖存活,生活品質亦不佳。
吳明義說,目前胚胎幹細胞移植以澳洲最出色,世界各國尤其是歐美正急起直追,台灣若不儘速制定相關規範,給予綠燈通行證,恐怕和各國醫學將愈差愈遠。
生殖醫學會理事長李國光則說,國內法令並未規定不可以進行胚胎幹細胞的體外研究,也就是無法可管,唯一管的是不可將研究用胚胎植入子宮內並予生產出現複製人,預計以現今技術,從胚胎幹細胞到可治療人體尚需三至五年時間,立法務必要排除各項可能利益誘因。
胚胎幹細胞研究在世界各國如火如荼展開,卻因胚胎使用涉及生命倫理,二十三日在一項公聽會上,宗教界代表對製造一必然摧毀的生命去挽救另一生命,多持保留態度;其他各界達成共識,需對可能出現的指定受贈者行為立法嚴格規範,並排除有償捐贈,避免刻意懷孕以製造流產事實的悲劇發生。
胚胎幹細胞目前有四種來源,人工流產得到的胚胎組織、人工生殖後擬銷毀的多餘胚胎、以體細胞核轉植術所製造的人類胚胎或混種胚胎、為研究使用而由捐贈者精卵製造的胚胎,由於其中涉及生命定義及來源,會中引發熱烈爭辯。
代表倫理學界的成大醫院小兒科醫師林秀娟提出,未來更可能出現婦女刻意懷孕並墮胎以取得胚胎挽救家人生命,法律界高碧霞檢察官亦認為醫院若給予捐贈卵子婦女報償,不排除因利益誘因導致愈來愈趨向商業化。
經過熱烈討論後,會中達成一致共識為,未來在法律規範條文上要如器官捐贈般,嚴格落實無償制度,排除利益誘因,同時對指定胚胎受贈者應更嚴謹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