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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同志書店 男體書刊猥褻? 店長要求第三者認定

【2004.06.16  聯合報  游明煌/基隆報導】

檢方:法官即可認定 審判長:再擇期開庭

台灣同志專業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被控妨害風化案,基隆地方法院昨天首次開庭審理,賴正哲指遭查扣的男性裸體書刊是人體美,他感受不到哪裡猥褻,要求第三者認定,但檢方指符合猥褻構成要件,法官即可認定,不需第三者。審判長鄭景文聽取檢察官、被告兩造意見後表示,將再擇期開庭。

昨天開庭時,庭外還有同志團體演出行動劇聲援賴正哲。

台北巿晶晶書庫精品店去年三月自香港進口男體雜誌兩百多本,因內容充斥裸體、刻意暴露性器官,基隆關稅局查獲後,認為有妨害風化之嫌,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

昨天上午法院正在準備開庭程序時,卅多名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等成員坐遊覽車陪賴正哲到法院,先在院外高舉「男體真美」、「裸露無罪」等標語,並演出行動劇要法官別對男體大驚小怪。

開庭時,審判長鄭景文、法官王美婷、曾雨明三名法官就查扣的刊物中,翻出檢方認定有暴露男性性器官、自慰、性交的圖片,詢問賴正哲是否構成猥褻?

賴正哲解釋,這些刊物在香港是合法刊物,在機場都有公開陳列、販售,進口到台灣後在書庫內有用膠模封套分級包裝,並印有屬限制級、十八歲以下不得購買字樣,他抗議書刊被指是猥褻品。

賴正哲說,他雖是同性戀者,曾多次和市政府文化局合作辦活動,常受邀到各大專院校針對性別關係演講,事實上,被扣刊物還告知同志如何進行安全性行為,可說能預防愛滋病,並減少性侵害發生。

律師邱晃泉補充表示,圖片只是圖片,但沒有人「感受」到有猥褻,檢方未提由誰認定猥褻,不符大法官第407號解釋文猥褻構成要件,他並指刑法第235條猥褻罪定義不清且有違憲之嫌。

律師向法官出示多本購自坊間的其他類似雜誌、寫真集等,指內容很多都有裸露性器官圖片,卻都未見查扣,隨處可買到,顯然這類書刊一般認知並不違法。他認為應由世新大學、高雄師範大學等公平第三者鑑定圖片有無讓人覺得猥褻,或這類書刊有何差異,解決爭議。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為何暴露女體無罪,男體就有罪。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表示,男同性戀的文化是少數文化,應該加以保存,外界不要刻意打擊。台大學生阿天認為,看書刊感覺不出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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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3:12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