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醫療性複製」 宜管不宜禁
【90.11.30 郭正典 中國時報/論壇】
美國麻州「先進細胞科技公司」(ACT)日前宣布已經成功複製二枚人類胚胎,並在實驗室中存活了三天。雖然ACT副總裁在聲明中說他們的目的在從複製的人類胚胎中取得極具醫療價值的幹細胞,以培育成各種體細胞與組織來治療糖尿病、帕金森氏症、阿茲海默氏症、脊椎受傷等痼疾,不過此一宣布也立刻招致宗教團體及反對複製人者嚴厲的譴責。
值得玩味的是今年十一月十八日台灣生殖醫學會曾就胚胎幹細胞研究究竟該如何規範舉行公聽會,會議結果竟與美國的情形完全相反。以體細胞核轉殖的複製人技術得到的胚胎在不植入子宮的前提下達成可以做醫療研究用途的共識;在公聽會中主張可以使用體細胞核轉殖技術所得胚胎的陽明大學微免所教授張南驥同時也是基督教的代表,他認為如此所得的胚胎可視為提供體細胞者生命的延續,只要獲得體細胞者的同意,不會有殺害生命的倫理議題。可見「醫療性複製」有沒有殺害生命的倫理問題其實是主觀上的認定,而不完全是客觀上的事實。「醫療性複製」的過程雖然可能傷害一部分人類胚胎細胞,但因其最終結果是疾病的治療及生命的延續,所以「醫療性複製」應該被定位為「護生」,而不是「殺生」。
複製人類胚胎涉及敏感的倫理、宗教問題,美國大部份宗教與反墮胎團體均強烈反對。宗教團體與反墮胎團體會反對墮胎及複製人類胚胎,除了因為兩者都會傷害人類胚胎外,另一個重要的理由是他們認為人類胚胎屬於上帝,凡夫俗子的人類不能夠也不應該碰觸神聖的人類胚胎。其實醫療行為本身就是人類扮演上帝角色的行為,因為醫療行為的目的是在幫助病人對抗疾病並延續其生命,及協助不孕婦女孕育新生命等,這些醫療目的無一不是在逆轉當事人原來的命運,都是在碰觸原屬上帝權限的「生命」,為何這時沒有人因為「生命原本應掌握在上帝手中,現在卻落到人類手裡」而質疑其為道德淪喪?如果能夠認知醫療行為本身就是人類扮演上帝角色的行為,宗教團體或許就不會對人類胚胎的「醫療性複製」有那麼強烈的反對之意。畢竟用病人自己體細胞所得的幹細胞去治療及延續他本人的生命,和用病人大腿上的靜脈去接通他心臟的冠狀動脈以治療及延續其生命,兩者有很大的類似性。
複製人類胚胎的目的有兩種,即為了取得醫療用細胞組織而進行的「醫療性複製」及意圖創造複製人的「生殖性複製」。宗教團體與反墮胎團體不分性質地一概反對複製人類胚胎,最後可能只是把「醫療性複製」變成像墮胎一樣的議題。即兩者在道德上都有殺害生命的爭議,但因實際生活上的迫切需求,所以還是有人願意有條件地贊成之。許多國家已立法同意在某些條件下容許婦女墮胎,就是一個例子。因此,雖然美國聯邦眾議院曾在今年七月卅一日通過一項法案全面禁絕任何一種複製人類的行為,包括為「醫療性複製」及「生殖性複製」。但還是有部分兩黨參議員支持審慎以對,希望在禁止複製人之際,也不偏廢治療性的複製研究;佛蒙特州民主黨議員萊希呼籲參院這時不要輕舉妄動;印第安納州共和黨議員路加也籲「慎重處理」。
如果從複製的人類胚胎中取得的幹細胞確實可以被培育成各種組織以治療糖尿病、心臟病等痼疾,則單純用道德上的理由欲全面禁止人類胚胎的「醫療性複製」,其結果可能是禁不勝禁罰不勝罰,就像墮胎一樣。此外,見死不救是真道德嗎?因此,務實之道應是訂定合理可行的方法,以規範人類胚胎的「醫療性複製」。
(作者為台北榮民總醫院教學研究部研究員,陽明大學內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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