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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性別主義與變性 一個獨特的法律問題

【2001.05.25  文/喬新生】

 

無論是男權主義還是女權主義,都是建立在性別基礎上對現存的性別歧視進行矯正。如果人不分性別,或人人都可以隨意地改變性別,則這些“主義”將沒有市場。這當然是最理想的境地,但也是最不可能實現的願望。所以,世界上就有不少幽女怨男,爲自己或爲他人的性別操碎了心。我這樣說當然不是想開罪于男權主義者或女權主義者,不是想說他們或她們是杞人憂天或無事生非,而是在泰國猛然冒出這樣一個念頭:如果象泰國這樣男女的性別轉換如此普遍,男權主義者或女權主義者所作的艱苦努力將會十分可笑了。只要對一個國家歧視男性或歧視女性的行爲不滿,做一個手術就可了事,原來的被壓迫者就會立即成爲壓迫者,一切不滿就會化爲烏有,整個社會在性別問題上就可以相安無事了。這比篡黨奪權要方便的多,而且只是在自己的身上動刀子,不會對他人造成危害,可以說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不幸地是,這樣的好事僅僅只在泰國等少數國家能夠實現,那些女權主義者或男權主義者寧願紙上談兵,也不願身體力行,以實際行動來實現男女角色的轉換。他們要麽打著爲他人利益著想的大旗繼續鼓吹自己的主義,要麽以人道主義爲藉口抨擊變性人。佛祖當初爲男身,流落到中國,爲了使女信徒更便於訴說自己的苦悶,從而達到普度衆生的目的,毅然由男變女,從五大三粗的漢子成爲儀態萬方的女子相,使佛教在我國發揚光大。那些對性別特別感興趣或對性別歧視特別有興趣的人士,不知道有沒有捨身取“義”的勇氣或膽量,或者來一個換“性”思考?

據有關人士介紹,泰國每3萬人中就有一人在等候徹底改變自己的性別,每年還吸引爲數衆多的外國變性者來此進行手術,現在有變性人10多萬(也有人認爲是50萬)。(泰國變性手術的價格約爲5萬至10萬銖而在其他國家則需50萬銖)這些被稱爲“人妖”的所謂LADY OF MAN大多是由男變女,她們出入於各種娛樂場所,依欄賣笑,給中國的遊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帕塔亞這個昔日侵略越南的美軍後勤休閒基地,一些人妖身著華服,在豪華的歌舞廳裏載歌載舞,讓中國觀衆聽到熟悉的國內流行歌曲如醉如癡。實際上,泰國的變性人不僅有男性變爲女性,還有女性變爲男性的人,只不過在人們的心目中,那些塗脂抹粉,花枝招展的男變女郎更吸引人吧了。有的行家說,人妖不僅僅存在于泰國,以前東南亞各國都有,只是由於其他國家經濟起飛,感到再以人妖招睞遊客有傷國體,於是採取驅趕的政策,人妖的前輩都聚集到了泰國的帕塔亞。至於人妖爲什麽會出現以及最早在哪個國家出現已經不可考,但泰國已經是人妖的大本營則是不爭的事實,到泰國不看人妖就等於沒有到過泰國,人妖已經成爲泰國發展旅遊的王牌。有人說泰國也不想拿人妖來炫耀,只不過看到它對旅遊業的促進作用而聽之任之罷了。我們對泰國官方的態度不得而知,但人妖的普遍存在則是有目共睹。令人奇怪的是,現在活躍的人妖年齡大多在20歲左右,顯然不是越戰期間的遺留物。爲什麽會有那麽多的人甘願作變性人呢?一個十分站不住腳的解釋是,泰國的娛樂業十分發達,女孩子可以在娛樂場所中十分容易地找到工作,所以泰國人都願意生女孩子。如果一個人家生了幾個女孩子後“不幸”又生了一個男孩,男孩子無所事事,便跟著姐姐們一塊生活和工作,久而久之也就摹仿姐姐打扮起來,慢慢地性格也變得女裏女氣,最後乾脆成爲變性人了。這個解釋的荒唐之處在於它違背了生育的一般規律。如果不是人爲地採取措施,男女的比例不至於明顯失調。跟著姐姐變人妖的說法不僅可笑,而且心理學家也不會贊同。

實際上,我們爲了敍述方便,也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人妖並不能被籠統地稱爲男變女或女變男。男性人要作人妖,只是在能被人注意的性別特徵上作些文章,例如將乳房做大,去掉喉結,利用激素或其他的物理方法將皮膚變白等。與中國古代的太監不同,有些人妖連自己的下身都不淨除,以顯示自己不是假冒的女人,而是正宗人妖。這種不男不女的形態所引發的法律問題比比皆是,例如,在戶籍上以男性登記還是以女性登記?變爲人妖後要不要到有關政府機關去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手續?問題的另一面是,政府會不會爲變性人辦理變性登記以及以什麽爲標誌來說明已經進行了變性?來自泰國的法律表明,無論國民是否做過變性手術,其性別界定都以出生時爲准。這就意味著,當您看到一個峰乳肥臀的女士時,必須小心稱呼,以免尷尬局面出現。每年一次的帕塔亞人妖選美賽,獲得名次的選手既要被稱爲小姐,也要被注明是某某先生。凡是蒞臨這一盛會的人士無不對這種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稱呼而嘖嘖稱奇。今年泰國“美妖後”是25歲的屏小姐,但你別忘了趕緊加上一句:幹.隆差先生。那些徹底變了性的男人或女人聽到這樣的稱呼可能會很不舒服,因爲這意味著他們或她們還是沒有徹底地告別過去。

我們說過,在泰國人妖是一大景觀,可見人妖之盛。由於人妖可以有組織的公開表演,也可想見泰國政府的不禁不止。如果泰國政府對人妖不但不禁而且不管,則上述有些問題就顯得多餘。事實上我請教了很多人,他們對這些問題從來都沒有擔憂過,泰國政府也沒有要求變性後進行性別變更登記的強制性規定。原來,泰國這些在全世界馳名的玩意兒還都屬於“地下經濟”。有人說泰國現在兼職或專職從事地下經濟的人有500萬,占泰國成年人口的12%,地下經濟占國民生產總值57%。至於人妖出國在海關會不會被有關國家的官員攔下至今不得而知。不過我倒是聽說過某個發達國家的公民因爲變性而在海關被扣留,很費了一番周折才過關。可能人妖不出國,或者要出國也會受到各國禮遇,不再追究其性別是男還是女。當然,這些猜測不準確。實際情況是,人妖藝術已經大量出口,人妖也面臨出國問題。2001年4月11日,泰國外交部作出了一個非同尋常的決定,向國內的人妖簽發貼有男性特徵和女性特徵的雙面護照,使他們(她們)在出入外國海關時,不會因性別問題引起麻煩。不過,我相信泰國外交部肯定需要就這一決定向各國政府作“正式”的解釋。否則,惹出的麻煩可能會更大。

人妖以女性的面目出現,但人妖也是人,作爲人就要有戀愛,有婚姻,在這些問題上法律是躲不過去的。如果與男性發生戀愛關係,並最終與其結婚,在法律上是否准許?在有的國家這個問題已經解決。因爲允許變性也就意味著允許其以新的性別開始一切生活包括婚姻生活。有人說人妖之所以變性就是因爲厭惡自己原來的性別,所以不會與男性戀愛與結婚。那麽,如果人妖與女性發生戀愛關係並最終結婚,法律是否允許?這實際上是頗爲敏感的同性戀問題。我查閱了泰國的法律,對這個問題沒有規定。佛說慈悲爲懷,西方哲學也講究寬容,所以在對待同性戀的問題上這些國家都採取了不作爲的政策,美國的克林頓當上總統後一項重大決策就是允許同性戀者進入軍隊。最近,荷蘭又解決了同性戀者的婚姻問題,同性戀者之間的婚姻已經得到法律的承認,世界上最大的同性戀者之間的婚禮也已經公開舉行。我估計下一步,同性戀者組成的家庭會爭取生孩子的權利。今後還會不會爭取休産假的權利?會不會爭取社會保障的權利?上帝知道。

我們決不是隔岸觀火,上述問題在我國都已經或多或少地出現。我們國家已經有了變性人,而且在他們(她們)身上也發生了戀愛與結婚的問題。現在,我國也有了同性戀群落,在他們(她們)中間也發生了戀愛與結婚的法律問題,法律應當如何對待他們(她們)?是堅決禁止還是抱著寬容的態度認真對待?在現代,法律只不過是公衆意識的特殊反映,積極地疏導公衆中的一些對立情緒,制定寬容的法律是不是更爲人道?

回到我們開始的話題上來,隨著男權主義的式微,女權主義勃興。一些女權鬥士處處要求和男人一樣,是不是會錯了平等的含義?如果以女性爲弱者作爲自己立論的基點,要求對女性加以特殊的保護,這是對的。事實上,我國也先後頒佈有母嬰保健法、婦女權益保護法。但是在對待變性及同性戀的問題上,我們是不是更要講人道主義,尊重公民個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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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月, 2014 at 3:26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