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變性人」像個「人」吧
【2003.12.07 中時晚報 文/唐湘龍】
那個「鄭惠芳」,名字是女的,身分證註明是女的,可是長得像男的,自己也覺得是男的,他是嘉義角頭,治平掃進網。他的犯行不是媒體焦點。焦點是他的「性」。
他是男性?女性?變性?跟女友怎麼「做」?牢要怎麼關?都是這些問題。這些,也是問題,可是,這些反客為主的問題,充滿了對「鄭惠芳」的驚異、歧視。而且暗示,他的兇殘,和他的性別認同錯亂有關。
變性這麼難在體制裡得到正常對待?十一月二十三日,國際奧會才宣布,將開放變性人以新的性別參加奧運。運動,向來分男性,女性。一九六八年,奧運也明文禁止變性人參加奧運。這麼多年來,雖然場上某些表現傑出的「女性運動員」,性別一直被懷疑,不過,奧委會畢竟還是接受一個新的性別文化,在傳統男、女、陰、陽的認知裡,讓「變性慾」正常化。奧委會對這件事爭議了好多年,最後研究出來的具體作法,是兩年的觀察期。為什麼兩年?因為醫學上的生理變性,通常要經過兩年的「荷爾蒙治療期」,然後,經過專業評估變性完成,奧會將接受這名運動員的新性別。
通常,會有爭議的,是男變女,然後參加女子項目的比賽。也有人擔心,會不會有小國家,為了拿獎牌,走偏鋒,故意訓練一些「欲練神功,揮劍自宮」的變性選手。就算有這麼多質疑,最講究公平的奧委會仍然大方接受了變性人,那麼,為什麼政府體制、輿論文化不能?
新聞裡,常常出現一些變性人在社會邊緣掙扎,甚至飽受歧視下結束生命。「鄭惠芳」即使是大哥,都有沈重的性別認同壓力。要不要學學奧會,讓這個社會對變性人伸手。在身分、兵役、婚姻上,都有一個符合「變性人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