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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衛署:未婚人工生殖違法

【2001.08.22  中時晚報  李南燕/台北報導、邱俊吉/台北報導】

未婚女子要「借精生子」達到擁有孩子的目的,於法仍是不可行!根據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目前只有結婚一年仍然不孕的夫妻才有資格。

衛生署指出,借精生子衍生的社會問題十分複雜,因此人工生殖法對於受方和捐精或捐卵的來源,都有嚴格的限制,無非是希望避免亂了社會倫理,或是有人趁法令大開之際,牟取不當利益。因此連合法夫妻面對不孕的困境時,要借精生子都不容易,更何況其他「特殊狀況」的人。

衛生署說,在沒有正常婚姻關係的前提下,要透過人工生殖方式生孩子,目前不但社會道德標準不允許,法令更是不准。先進國家借精生子的規定雖比國內還寬,已有同意同居兩年有穩定關係者,可以透過人工生殖達到目的。但單身女子依國外現行規定也是難以如願。

未婚女性想人工受孕,在我國可行不通,醫師呼籲,女孩子若要一個寶寶,還是先結婚再說。

受限於「人工生殖條例管理辦法」,我國不論是醫學中心或是按照規定來的開業診所,都不能替未婚女性張羅精子、進行試管嬰兒,馬偕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林明輝指出,依照現行法規,除非身分證、配偶同意書及結婚證明三樣齊備,否則院方不得進行人工授精。

林明輝表示,人工授精牽涉層面極廣,加上法令所限,因此院方以最嚴謹態度處理,且為了防堵「精牛」的出現,目前捐精者得不到任何報酬,連車馬費、營養費都是能省則省,在缺乏誘因及傳統觀念兩相作用下,精子銀行庫存量始終不足。

由於現行人工生殖條例有待修正,使得多家醫院不敢積極經營人工助孕,甚至加重有意捐精者的限制條件,以省去釐清相關法令的麻煩,這相對使沒有婚姻關係的同性、異性伴侶,想要一個自己的寶寶難上加難。

北部一家婦產科醫師表示,目前要作試管嬰兒,需呈報衛生署核備,因此未婚者難以如願,不過在他以往經驗,未婚女性想要不婚懷孕的例子極少,不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過去十多年來可能沒有五件,當然基於合法考量,他也不能幫她們如願。

另一名南部開業醫師也說,過去是有遇到一些未婚想懷孕的女性,但她們多半是受限於男方老式家庭的觀念,迎娶前要先驗證女方有無生育能力,最好先懷孕才能過門,以確保下一代薪火相傳沒有問題,這才求醫助孕,至於獨立自主女性不要老公要孩子,或是同性戀族群的生子需求,可能受限於非都會區域的關係,以往並未見過。

    從醫師的反應可知,若沒有婚姻的前提,未婚女性求孕的例子不多,也不容易成功,一方面是我國風氣不及歐美開放,一方面是法令嚴格把關,知名藝人白冰冰在國內求子困難重重的經驗,便可證明台灣的人工授精不開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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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月, 2013 at 3:29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