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抑或不禁? --女權主義者如何看色情物品
【1998.4 先驅第48期 丹心譯介】
色情物品一直是各派女權主義者爭論不休的問題之一。對於應否設立審查制度來限制甚至禁止色情物品不但意見紛紜,而且往往出現完全相反的觀點:有人主張禁,有人則反對禁。
支持禁制色情物品的女權主義者認為色情物品的存在是壓迫婦女的重要表現,因為它廣泛而有效地在我們的文化中強化及再生產性別歧視主義(Sexism),所以應該實行某種程度的審查制度,以「保護」女性及女權不受色情物品所害。
這種見解遭到另一群女權主義者反對,她們認為色情物品這問題分散女權主義者的注意力,使她們把大量時間及精力轉移到這種毫無結果的爭論中,從而減少其他對婦女影響更重大的問題的關注。因此她們呼籲女權主義者不應再沉迷於應否審查色情物品的爭論上,因為審查制度本身並不能有效阻止那些引起女性反感的性暴露物品的出現。
第三群女權主義者則認為色情物品的爭論很重要,並非浪費時間和精力,因為它涉及許多與女權有關的重要問題,例如性滿足、性取向、自決權、性角色、性慾及其在我們的文化所處的位置等等。這些內容都是女權主義重要的議題。因此她們既反對設立審查制度,又不同意不去關注。她們主張批判性地捍衛『色情物品』,即既站在保衛色情物品有言論自由的立場上,反對設立審查制度,同時又無情地批判其中的性別歧視主義。然而,她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爭取所有那些能保證女性成為自由個體的社會條件。另外,她們亦批評某些女權主義者好為人師,要為女性決定何謂理想的性關係。她們認為無人能夠(包括女權主義者)決定甚麼才是適合某人的理想性行為或性關係,只有當事人才有自決權。
以下要介紹的正是反映上述第三種觀點的,由Nancy Herzig及Rafael Bernabe合作的The Right to Decide(自決權)。
她們認為,圍繞著色情刊物爭論的焦點其實不是關於女性被暴力強迫從事色情事業,因為所有女權主義者都一致認為強迫及暴力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列為非法。這一點女權主義者的看法沒有分歧。
那麼真正的分歧在那裡呢?
對於某些女權主義者而言,色情本身就是一種對女性的強迫與暴力,因而必須反對。如果有需要的話,更應列為非法或加以禁止。這種見解隨即受到另一些女權主義者的非議。她們認為,如果女權主義者一定要在色情物品的問題上反對強迫與暴力,也不應該主張設立審查制度。如果主張用審查來反對色情物品本身就更不應該。因為當她們反對任何強迫女性參與色情製作,並尋求改變這種違反婦女意願的情況的時候,她們無意中也把自己對審查的主張強加於當事人。
其實,一個較自由和富足的性愛環境是不能透過專家立法便可獲得。那只能在男女兩性的權利獲得充份保障,在雙方同意和自願的情況下共同去發掘,建立及確定大家的性關係才能產生的。除此以外,無人有資格說他能預知這個過程和結果。
要創造這種環境,首先就要保衛所有人的權利,使每一個人都有權拒絕或批評那些引起他們反感或貶低人格的事物。但每一種批評肯定同時會帶來其他人的認同或反對。我們很難想像每個批評都能獲得所有女性的認同。通常的情況是:被某些女性視為貶低人格的物品卻被另一些女性視為非常刺激和解放。換言之,當我們判斷某些形象是侮辱人格或性別歧視的時候,我們不過正在用某個人或某類人的標準來介定某一類的性表達方式、行為、姿式或做法而已。換言之,我們把自己的偏見當作客觀標準。
這裏涉及有關色情(porn–性別歧視、有辱人格的)與性愛(erotica–非性別歧視的)的爭論,人們總是想把這兩個詞分辨開來,但這個爭論從來沒有達到一致看法,恐怕將來也難以達到一致。
誰是先知?
那些主張審查色情物品的女權主義者認為許多女性喜歡色情物品本身不足以構成反對審查的理由,剛剛相反,連女性本身也沉迷於色情物品正是她們主張要禁制色情物品的原因之一。因為這些女性的從屬意識已被內在化,她們不知道自己的真正需要。色情物品往往把貶低女性當作正常情況,最可悲的是連女性自己也相信它。這正是色情物品的害處及壞影響。其實這種見解站不住腳,因它否定女性自己能了解自己,她們有權和有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需要。換言之,她們否定女性的自決權,並主張透過設立審查制度為女性找到最佳選擇。
這種越俎代庖的做法萬萬要不得,自決和雙方同意的原則是自由性關係的關鍵,無人能強迫任何人去從事一些違反她本人意願的性行為。如果兩個成年人自願進行某種可能引致他人反感或噁心的性行為,旁人無權干涉,當事人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懲罰。
其實,以上這種反對審查的觀點不難為自由派的女權者所接受,但僅僅反對審查制度遠遠不足夠。婦女有權選擇自己喜歡的性關係,但沒有審查制度或其他限制(例如對肛交的限制),不等於上述這種權利已經得到保障,還要靠某些物質條件的配合才有實現的可能。例如保證有一定的收入、住房、健康、日間托兒服務及職業等。缺乏這些物質條件,只會使很多女性被迫陷入某種性關係或性行為。要使女性獲得美滿的性關係,就要爭取所有能保證女性成為自主個體的社會物質條件。
不那麼自由的立場
其實,自由派女權主義者反對審查制度不是因為他們視自由取得色情物品為一項重要的權利,而是因為她們害怕立法審查色情物品會危害或限制了其他更重要的自由。他們也同意那些主張審查的人的見解:色情物品是性別歧視和毫無救贖價值的垃圾。他們把容許這種低級物品的流通視作言論自由要付出的代價。對他們來說,和設立審查制度所帶來的危害比較起來,色情物品的流通是必要的惡。
這種見解頗有吸引力,因為它既接受反色情女權分子的多數論據,卻又堅持反對設立審查制度。不過,這種觀點仍然很有問題。首先,究竟甚麼使色情物品成為有異於其他種類的物品呢?為甚麼唯獨色情物品遭到如此苛刻對待呢?為甚麼色情物品在我們那等級森嚴的文化中處於那麼低的檔次?是因為它總是充滿性別歧視嗎?不可能,因為我們的文化中,大多享有盛譽的文化物品——由文學作品到肥皂劇——都是充滿性別歧視的。那麼是否因為在製作色情物品的過程中,男人或女人都可能受到騷擾和剝削呢?但環顧我們的資本主義社會——從辦公室到山寨廠——有那些活動不是對人充滿騷擾和剝削的呢?所以,我們不應該特別針對色情物品,它不過是人類文化變成商品化的具體表現而已,不是嗎?資本主義「照顧」我們所有的需要——包括感情及物質方面的。
不要審查,要批判!
不錯,色情就是性,它的目的就是要使我們性興奮。這正是它獨特之處。它與性別歧視主義不同,後者能溶入我們充滿性別歧視的文化。正是色情物品裏的性特點使它成為我們文化中合法(legitimate)的一面。假如性或性滿足是人類有價值的東西,那麼色情物品原本想達到的效果——引起性興奮及性滿足就同樣有價值和合法。至少它跟那些不涉及性的電影、照片等所引起的效果——歡笑、流淚、緊張、輕鬆、自尊及美感享受等同樣有價值和合法。
我們自然有權批評那些引起我們反感噁心的色情物品,但卻不應該主張把它們禁絕。除非我們認為性興奮是罪惡,否則不應對色情品物採取一種有異於其他物品的處理方法及態度。舉一個例,資本使我們的閒暇嚴重商品化,但是這一事實,不能使我們寧願放棄閒暇,改而支持延長工作時間;相反,我們應該一方面爭取我們的閒暇時間免受資本的侵佔,另一方面積極尋求改變它的方法。假如資本由於本身發展的原因而在某些情況下擴闊了公共空間,使各種商品化了的物品可自由流通,那至少不全是壞事。我們不但不應爭取收窄或禁閉這個空間,而且應該保衛它,使它不受審查。當然,使它解放出來,不再受資本及市場規律的操縱才是根本出路。
誠然,以引起性興奮為目的的色情物品會帶來惡劣名聲,但這不足以使我們蔑視它。色情物品之所以獲得如此低的評價並不是由於其中帶有我們要批判的性別歧視主義,而是由於性慾本身隱藏著的合法性(legitimacy)。我們(尤其是女性)從小到大,到現在仍然是受著這樣一種教育:與性有關的事物都伴隨著恐懼、羞愧及內疚感。性慾是污穢的、罪惡的,不道德和使人產生犯罪感的衝動。按照美國今天的淫褻法,「藝術、宗教及文學價值」可使一件作品——無論它如何引起公眾的反感噁心——免遭禁為淫褻物品,但有性慾價值的物品則沒有這個優待,因為法律不承認有價值的性這種東西。能引起人們性興奮的物品本身就被視為毫無價值的東西。如果要使它變得有價值,就必須與某些「更高的」價值結合起來才能成為我們文化的一部份。
談到這裡,又涉及到前面提到的有關分辨性愛與色情的問題。為甚麼我們必須把二者分清楚呢?其實其中就有一種反性偏見的存在。如果我們認為性別歧視不好,要除之而後快的話,為甚麼我們只是抽出一個特別類別(即色情)來加以禁制,而不用同樣手法對待那些也是充滿性別歧視,但不涉及性的戲劇或作品呢?人們不是也常常批評後者充滿性別偏見嗎?這樣做明顯是為了打擊某類表現形式。其實她們反對色情物品不是因為其中充滿性別歧視,而是因為它涉及性。換言之,當我們跟那些主張審查色情物品的人士進行辯論時,要小心那些反性主義者。捍衛色情物品不但幫助我們與性別歧視主義作鬥爭,也幫助我們與反性偏見作鬥爭!
(資料來源:國際觀點第298期p.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