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變性 入男監恐被傷 入女監恐傷人

【2003.12.02  聯合晚報  記者韓國海/特稿】

【編按】:這種標題歧視法,應該要好好討論一下。報紙編輯下標或有吸引人的責任,但是一下子就把人排拒貶斥成某種危險他者,雖說討論的是受刑人待遇的人權問題,但是這麼敘述與報導,豈不是完全暴露出歧視的眼光而看不見人權保障的意義了。

警方逮捕「女變男」的治平對象鄭惠芳,對鄭惠芳的身分,究竟是男、是女,大傷腦筋。依據警方了解,鄭惠芳82年服刑時,是在女監,但鄭惠芳兩個月前又動了變性手術,應改為男性,卻又還未辦妥變更登載程序,可能還算女性,令警方一時還「無法」分辨雌雄。

這一難題,不僅關係警方搜索行動、偵訊過程等,是否得由女警配合執行,嫌犯到案是否得用腳鐐 對當事人也是個人權益的關鍵,甚至當事人入獄服刑的監舍、待遇,都有直接的影響。

據警方調查,鄭惠芳的身分証,是紅色、女性專用身分証,登記欄載明「女」,但鄭惠芳偽造的駕駛執照上,寫的又是「男」。兩種身分又都是鄭惠芳長期使用的「証明文件」。

依據鄭惠芳自稱,變性手術是兩個月前,由榮總的醫師操刀,除將女性的乳房切除,再將原隱性的睪丸,以手術拿出來,並以腿部的組織、表皮,做為陰莖,有男性的特徵。照說鄭惠芳目前「表面上」應該列為男性,但鄭惠芳並未向相關機關辦理變更記載,是否真的完成變性手術 警方也不知道,「依法規」仍得依身分記載的性別處理。

「角色錯亂」的問題,在鄭惠芳入所、入監時,將發生同樣的困擾。不諱言的說,同拘一室的男性嫌犯,對個頭嬌小的鄭惠芳,很可能因好奇造成傷害;但同處一室的是女性嫌犯,又會影響他人;若讓鄭惠芳獨居一室,等於是「關緊閉」,似乎也不太合理讓相關人員傷透腦筋。

Written by admin

9 1 月, 2014 at 11:05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