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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他 女裝扮相 無法「證」身 陳情

【2002.07.05  中國時報  陳盈珊、王超群/專題報導】

自認是變性慾者蔡雅婷最近向總統陳水扁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陳情,具體指陳自己戶籍資料上註記為「次男」,但希望以平日裝扮照片申辦國民身分證,但遭內政部等承辦人員拒絕,他主張廢止內政部所訂歧視和損害變性慾者弱勢族群權益之行政法規。

蔡雅婷是在去年底踏入北市某戶政事務所申請更名,並要換發國民身分證,不過工作人員發現,這位一頭浪漫長髮、身形妖嬈的女性,卻是男兒身。外表、心理都傾向女性,出生證明和戶籍資料卻是不折不扣的男人,到底身分證上的相片可不可以用女裝扮相的照片呢?問題一路由戶所拋到北市民政局,再一直向上請示到內政部,得到的答案是「不准」。

台北市民政局四科科長艾蕾指出,在姓名條例放寬更名條件後,有性別認同問題的民眾可自更更改男性或女性名字使用,但是,照片會誤導外界判斷,身分證是一種公文書,必須有正確性,而非由人權角度著眼。她表示,並非政府干涉民眾的自我認同,而是站在人的公平性,身分證還是以法定性別註記。

這樣的結果讓一心堅持以女性自居的蔡雅婷大為不滿,憤而向總統陳情。蔡雅婷陳情書中指出,內政部回覆她申請的函文中以「繳交相片為女性裝扮,與其戶籍資料出生別註記為次男之性別不符。」蔡雅婷認為,翻遍中華民國法律,實在不知那一條規定男性一定要短髮,有化妝的一定是女性?

蔡雅婷向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達對內政部駁回她申請「嚴重不服」。他強調,國民身分證所貼的相片,目的不正是為辨識當事人,以忠於本人平時的近照呈現,難道不是最符合原旨的方式?

內政部在回覆蔡雅婷文中指出,「蔡君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顯已造成辨識當事人身分是否與戶籍資料為同一人的困擾」。她則認為,身分證上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父母欄等多項資料可查對是否為同一人,照片絕不是唯一判斷標準。

蔡雅婷還以醫學觀點陳述自己主張。她指出,一般人眼中的男扮女裝是一種以偏概全的觀點,醫學上,它可區分為「扮異性症」、「變性慾者」、「同性戀者」、「陰陽人」等,一般人很容易將之混為一談。

其實,變性慾者不認同自己生理性別,一股強烈想要改變自己生理性別的決心和毅力,以符合心理上的認同。變性慾者強烈意志,希望藉外科手術改造自己身體成異性,並一心取得異性合法地位,這是變性慾者的終極目標。

至於扮異性症,則是只喜歡扮裝的快樂,不會想改變自己生理性別,在這類人的世界裡,性別角色是可以變換和回復的,絕不會強烈去要求改變身分證相片之性別符碼。

另外同性戀則不管是男或女,都認同自己的性別,不想變性,只是在感情中喜歡同性的人,是一種情感歸屬的心理狀態,除情感之外,其他如生活、工作、人際關係等,仍認同自己性別和常人無不同。

蔡雅婷自陳曾經台大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胡國海診療證實為變性慾者。他表示,遵照台大醫院變性醫療評估和醫療流程,樂觀積極以女性角色工作生活適應良好已經數年之久。他相信在醫師專業協助下,一旦手術經費有著落,就可以實施變性手術。

蔡雅婷指出,內政部函中所謂「其男扮女裝之裝扮,與真實性別不符,應屬個人行為,其請領國民身分證所繳交之相片人貌應與真實性別相符」是一套箝制變性慾者的舊觀念,何況依現行變性醫療評估和流程,這樣的想法正是性別角色調整的正當意願。他希望自己的訴求和主張能得到重視,促使內政部重新看待變性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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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月, 2014 at 11:45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