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變裝」的自由
2002.05.19 陳俊生事件
【2002.05.23 聯合晚報 社論】
一個「八卦化」的社會,必然也是個日益封閉、日益不容忍的社會。「八卦」建立在「醜聞」上,而「醜聞」的前提是一種道德判斷,先入為主評定這件事是「醜」的,是不對的。
「八卦」盛行,大家四處尋找「醜聞」,在過程中,也就使得「醜聞」的範圍持續擴大。在「八卦」的世界裡,是沒有同情心同理心,更沒有對於特異行為的容忍與欣賞的。為了「八卦」消費的需要,許多人生原本正常、甚至是美好的事物被醜化了。「八卦」裡沒有人會去體會領受愛情親情友情的動機,只有「緋聞」、「婚外情」、「偷情」等無窮的負面描述、武斷評論語句。
為了「八卦」消費的需要,稍有一點比較不同的行為,也就被大肆渲染為「醜聞」。我們一般人不會隨便去「變裝」,這是事實,可是這並不表示一個藝人「變裝」出現在百貨公司,就構成「醜聞」。「變裝」,除非有其他附隨的違法行為(例如偷竊、猥褻侵犯別人),不然絕對在「表達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的合理合法範圍內。服裝本來就是我們選擇來呈現自己、以形象和別人溝通的基本自由,更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樂趣來源。這種基本自由、重要樂趣,別人憑什麼予以侵奪呢!
藝人陳俊生的「變裝事件」,正是我們這個社會「八卦化」的可怕兆示。媒體覺得有權利管束、限制別人的基本自由,只為了滿足「醜聞消費」需求。任何比較特殊的行為舉措,都可以被打成「醜聞」,那麼這個社會還能不封閉嗎?這個社會還能不變得越來越要求大家都統一一致嗎?那不就離法西斯主義與極權主義越來越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