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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被女童指控性侵害 被害人處女膜沒有破裂判無罪

【2002.05.10  ETtoday  記者廖本福╱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從事看板業者製作的林姓男子,被女兒的友人指控性侵害,案經檢察官進行測謊有說謊反應,而被依法起訴。法官審理時,發現只有測謊證據對被告不利,被害人處女膜沒有破裂,依法判決無罪。

林某被控告後遭受到鄰居異樣眼光,且檢察官偵查時,同時對被害女童及林某進行測謊,被害女童無說謊反應,林某有說謊反應,加上女童指證歷歷,被認定有性侵害罪嫌。

法官審理時,被害女童指控被告用手指摸她的陰部,又以手指頭插入陰道內,也有摸她胸部,又叫她看被告的生殖器,並要她舔那裡,後來朋友上來,她就趕快開門走了。

女童的指證令人對被告行為不齒,但是法官發現,本案除了女童指述之外,女童友人的說詞,是依女童轉述而來,不具證據力,另案發四天後經醫院出據檢驗報告,認為12歲女童被成人以手指插入陰道,處女膜未破,不是不可能而是機會很少。

法官當場檢視被告手指粗細,發現被告長期作粗工,長相粗壯,手指粗肥,如果真如女童所講以手指插入陰道,力道應該不小,要維持處女膜未破恐不容易。另外,女童一直沒有指摘被告是如何對她施以暴力,脅迫她不得不從﹔另外,女童稱,聽到朋友上樓來,她才趕快開門離去,而不是被侵害時大叫或侵害時開門離去,顯有違常理。

法官認為光靠測謊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其他並無有力證據證明被告有侵害女童犯行,應諭知無罪。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tw/2002/05/10/350-1301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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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月, 2014 at 2:42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