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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粒線體治不孕 涉違法──衛署指出涉及新技術視為「人體試驗」 不論是否為基因改造 李茂盛應事先申請

【2001.05.08  聯合報  記者魏忻忻/台北報導 】

在國外傳出「基因改造嬰兒」成功的消息後,國內也有醫師宣稱曾以相同的方法使不孕症夫婦受孕成功、順利生產。對此,衛生署副署長黃富源昨天在立法院答覆質詢時明確指出,若該醫師所言屬實,由於療法涉及新技術,應視為「人體試驗」,必須事先提出申請且只能在教學醫院進行,該醫師已涉及違法。

「基因改造嬰兒」是否涉及基因治療引發國內外爭議,中山醫學院婦產科教授李茂盛日前指出,他在四年前就以「粒線體置換術」治療不孕症,至今大約生下十個嬰兒,最大的已經三歲,相關報告早於一年前在美國生殖醫學期刊發表。李茂盛目前是台中一家私人婦產科醫院院長,也是衛生署不孕生殖諮詢委員會委員之一。

李茂盛的說法昨天在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引起關切,黃富源指出,衛生署將派員了解李茂盛是否違法,至於「粒線體置換術」是否涉及基因改造,全球都沒有定論,衛生署將邀請遺傳學、法律及倫理學專家共同討論,未來若仍有爭議個案,不排除交由醫事倫理委員會討論。

黃富源說明,「粒線體置換術」是將另一位婦女的粒線體植入卵子,促成懷孕,由於大部分的基因都在細胞核,粒腺體帶有的基因有限,所以有的科學家認為並不涉及基因改造。

但以一位臨床醫師的立場,黃富源認為,即使粒腺體上的基因不多,置換後還是會造成遺傳物質的改變,他個人認為這就已經是基因改造。

衛生署保健處長翁瑞亨指出,根據「基因治療人體試驗申請與操作規範」,基因治療只能用於體細胞,禁止施行於生殖細胞,「粒線體置換術」是否為基因治療,需請專家學者討論。

至於李茂盛指八十八年以後,因人工生殖諮詢委員會認為基因治療應該暫緩,他就沒有再進行同樣的治療。但翁瑞亨指出,即使專家討論後認為「粒線體置換術」不屬於基因治療,但「粒線體置換術」屬於醫療新技術,應無疑問,而根據衛生署人體試驗相關法令,任何新技術都應事先向衛生署提出申請。

醫政處指出,如查證違法屬實,將依醫療法罰款五萬至廿萬元,嚴重者視情節輕重將被暫停執業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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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10:18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