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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散發色情小廣告 檢方不予起訴

【2005.01.05 中國時報 李文輝/北縣報導】

警察今後抓網路援交、取締滿街可見的色情小廣告難度更高了!板橋地檢署四日以「一般純潔之社會多數人無從窺其堂奧」、及無法「使原本無性交易需求之人,因該廣告刊登而產生性交易慾望」為由,四日處分一名散發黏貼色情小廣告的男子不起訴。

移送的板橋警分局表示,色情廣告危害社會甚鉅,他們也了解法辦色情廣告的認定漸趨嚴格,未來將加強蒐證,防堵色情氾濫。

板橋警分局是在去年九月十八日中午,發現蘇姓男子於板橋市僑中一街八十巷六弄口,散發黏貼色情小廣告,媒介、暗示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當場查獲,並扣得色情廣告三百五十張,而認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不起訴書表示,蘇姓男子坦承當天散發廣告,廣告內容僅為女性照片並刊登行動電話號碼,或刊登「美少女」字樣及行動電話號碼,雖然熟悉此一門道人士一見即知是徵求有意從事交易的對象。但以一般純潔的社會多數人而言,在以該廣告所載的電話與對方聯絡,並詢問其刊登的目的以前,實無從依其字義窺其堂奧。

不起訴書強調,所以單從廣告內容來看,尚難認於客觀上已足使原本沒有性交易需求的人,因該廣告刊登文字內容的誘述而產生性交易慾望,而具有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使人產生可為性交易的內容。因此,被告刊登廣告的行為,與法條構成要件有別,尚難以該條罪責相繩,應認被告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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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44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