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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性教育 勝於十八禁

【2004.09.20 中國時報 秋霞/北市(家管)】

內政部通令各個縣市,將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依據,規定今後年齡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得進入情趣商店,若未依法執行,將處分父母、監護人和負責人。而對於此一保護青少年的新規定,只要有一定社會經驗的人,大多會在心中出現應該但無效的看法,就好像菸酒一樣,法律規定是嚴格不許,但是青少年抽菸和飲酒卻完全不受影響。

在網路與郵購以及地下經濟活躍的情形下,的確此一禁令有如公路上的木板警察,而政府也應有自知之明,但礙於執法者和公權力的角色不得不為。其實不論是公路邊的檳榔西施或色情網站多如牛毛,大部分的青少年都早已目睹過情趣商品,而真正的保護你我皆知不是這些十八禁措施,而是家庭與學校的兩性教育。這並不是說教育單位沒有做,而是要不要更深入到幼稚園階段,教材是否生活化,還有則是人心中的偏見能否去除。

要向下深入幼稚園,是要讓下一代自小就有清楚的認知並學會自我保護。教材生活化則是不和學生脫節,不把青少年學生發生的性行為,視同一種墮落與人生上的錯誤,因為真正的錯誤是不正當心態、交易利誘與盲目追求流行的性。

唯有導正這種偏差,性教育才能真正健康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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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 月, 2014 at 3:5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