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趣商店 18歲以下禁地
【2004.09.18 中國時報 蔡慧貞/台北報導】
內政部兒童局昨日宣布,認定「情趣商店」為「涉及色情,足以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將依兒童及少年保護法規定,明令禁止十八歲以下兒童、少年進入情趣商店,店家應在門口明顯處張貼標語,必要時須確認客人身分證件才能放行。違規店家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最快十月開罰。
兒童局長黃碧霞表示,未來警方巡邏時,一旦發現情趣商店內有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少年,即可開單裁罰。違規店家將被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也會被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請家長和業者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