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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 禁入情趣商店

【2004.09.18 民生報 記者鍾蓮芳/報導】

內政部將通令各縣市,規定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不可以進入情趣商店。內政部兒童局昨天邀集經濟部、警政署等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法律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專家會商之後,做成上述決議;兒童局預定下周發出公文,要求各縣市收到公文後,立即公告生效。

屆時,情趣商店依規定應該於商店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之標誌;如對顧客年齡有所懷疑,並應請其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進入。

兒童局說明,為保護兒童及少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明文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責任禁止其出入,相關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也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亦即如「情趣商店」經認定涉及色情,即可禁止兒童及少年進入。

內政部兒童局呼籲家長及業者,注意輔導兒童及少年,不要讓他們進入情趣商店,若有違反者,依兒少福利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可處1~5萬元罰鍰,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則可處2~10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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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 月, 2014 at 3:51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