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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網上寫情色 少年警局嚇到吐

【2004.08.27 聯合報 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正要升上國中一年級的13歲少年,涉嫌模擬色情小說,寫了一篇國中學生與女老師的性愛小說,貼在色情網站上。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電腦犯罪專責組上網巡邏發現,傳他到警局偵訊,一度嚇得他全身發抖,甚至嘔吐。警方說他「人小鬼大」,偵訊後交由家長帶回管教,全案函送少年法庭審理。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電腦犯罪專責組本月初上網巡邏時,在「小杜情色網」網站發現一篇署名「A維」,刊登的主題是「我與我的數學老師真人真事」的色情短篇小說,描寫一名國中三年級學生與女數學老師的性愛情形,內容相當猥褻。

警方根據網址,通知一名台北縣民到案說明,但這名台北縣民向警方說,他根本不懂得電腦,不過讀高中的大兒子與最近才要上國中的小兒子都經常在家上網,他曾質問兩個兒子誰上了色情網站,但兩兄弟都否認,只好將兩兄弟都帶到高雄市,接受警方偵訊。

兩兄弟昨天在高雄市警察局經隔離偵訊後,弟弟才知道闖禍,他向警方供說,這個暑假等著升國中,半夜無聊上網,看了色情網站的猥褻小說後,模彷這些色情小說的寫作手法,假想自己是男主角,瞎搿與女老師的性愛情節,張貼在網站上。

這名13歲的少年按捺指紋時,嚇得一直發抖,甚至一度又冒汗水嘔吐。警方偵訊後認為,這名少年貼在網路上的小說內容過於猥褻,涉嫌妨害風化,因此將他函送少年法庭。

不過,曾看過這篇情色小說的警方人員形容,這篇小說文筆相當流暢,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顯然這名少年有很好的創意與寫作能力,好好教導說不定長大後可能成為作家,因此建議家長要多多管教,讓兒子走正途。

高雄地區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這名少年的行為是否違法,必須從他在網路上貼這篇色情小說的主觀意思作判斷,若是為挑起他人性慾,可能有犯罪之虞;但只是模仿或是創作,就法論法很難以論定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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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 月, 2014 at 3:55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