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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偵辦網路援交 警政署嚴禁陷害教唆

【多維新聞網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報導】

查緝兒童及少年網路性交易案件,有員警辦案時往往未能分辨「陷害教唆」及「誘餌」兩者區別,致使「釣魚」辦案屢遭外界質疑;警政署今天表示,除已舉辦法律講習,釐清兩者法律界定,並重申前令,員警偵辦網路援交案件時,嚴禁陷害教唆。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上網的安全及防制兒少網路性交易案件,警政署特別規劃全國性同步執行取締網路兒少性交易執行計畫,執行這項計畫前,調訓全國執行取締兒少性交易案的專責人員講習,講習中並邀請法界人士講授「陷害教唆」及「誘餌」兩者區別。

警政署指出,查緝兒少網路性交易案件,都是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法律構成要件,依法查緝,例如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所指的性交易,是指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
另外,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警政署指出,員警偵辦網路兒少性交易案件,不得使原先無犯意者,故意設計當事人,誘發其犯意以致犯罪而予以逮捕,這將涉及「陷害教唆」。

警政署重申前令,嚴禁員警以「陷害教唆」偵辦手法查緝所有犯罪案件,並禁止員警查緝網路兒少性交易案件時,有知法犯法或違紀行為,若發現員警涉嫌性交易案件,經查證屬實,將依法嚴懲。

資料來源︰多維新聞網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SinoNews/Taiwan/cna_2004_09_27_12_07_03_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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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10:51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