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誰, 那它就一錢不值
作者: roi (07.19.2000)
拉裏·弗林特是美國一個因創辦黃色雜誌而發迹的潑皮無賴,他主辦的風月雜誌《皮條客》以平民階層爲主要讀者物件,文圖比針對白領讀者的《花花公子》還要潑辣不拘,他經常肆無忌憚地在雜誌上諷刺攻擊各種他認爲”虛僞”、”懦弱”的東西,包括政府、富人以及宗教團體,他曾在雜誌上開辦一個《本月王八蛋》的欄目,在裏面痛駡一些政客、宗教領袖,他以自己雜誌的粗俗來顯示自己的與衆不同,即便是在以言論自由和性開放而著稱的美國社會,弗林特和他的雜誌也成了”過街老鼠”,不斷地被拖上法庭。隨著這些令人注目的官司的進展,他的《風塵女郎》發行量高達300萬,他建立起了美國最賺錢的出版帝國之一,但他爲此也付出了沈重的代價:在他事業的全盛時期,他實際上有一半的時間出入法庭與檢察官和法官唇槍舌戰;他穿著印有”我操這個法庭”的T恤甚至把美國國旗像餐巾一樣別在胸前出庭受審;他輾轉出入幾個聯邦監獄;他的愛妻由於”性自由”被愛滋病奪去了生命;就在法庭門口,他遭到反對者的槍擊而半身癱瘓,他只能坐在輪椅上賣他的”風塵女郎”了。而好萊塢甚至以他的故事爲題拍了一部影片,名字就叫《人民反對弗林特》。
如果只是一個暢銷黃色雜誌的出版人,拉裏·弗林特還得不到這麽大的關注,他之所以引人注目,關鍵在於他打的一系列官司中,有一場官司使他自覺不自覺地竟然成了維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英雄”,他成了美國社會言論自由的一個標誌。
案由:1983年11月,《風塵女郎》雜誌在封面內頁上刊登了一份滑稽廣告,模仿當時正大肆宣傳的一種義大利酒的廣告樣式,以”雙關”的筆法暗示美國一位著名牧師法爾威爾與其母親亂倫。在廣告的末尾,有一排小字注明:”滑稽廣告- -不得當真”。但法爾威爾還是向弗林特和《風塵女郎》雜誌提出了索賠4500萬美元的訴訟,訴訟理由有三:一、《風塵女郎》在未經准許的情況下,濫用法爾威爾的名字和肖像,以達到”廣告或者商業的目的”;二是誹謗;三是弗林特有意對法爾威爾造成精神傷害。
審理經過:案件的一審在美國地區法院西佛吉尼亞區法院審理。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法庭認爲該滑稽廣告並無”商業目的”;對於誹謗罪的指控也被駁回,因爲”沒有哪個有理智的人會認爲該廣告描述的是實際發生的事情”;但陪審團認爲該廣告確實對法爾威爾造成了精神傷害,裁決弗林特賠償10萬美元,同時罰款10萬美元。雖然說提出上訴的花費可能比罰款和賠償金加起來還要多,但弗林特還是向美國上訴庭–第四巡迴法庭提出上訴,但上訴庭維持了一審的判決。於是弗林特又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申訴。美國最高法院第年接到的申訴案件數以千計,能夠接受復審就算是很不容易的。1987年3月20日,最高法院批准了對該案的復審請求。當年12月2日,雙方律師在美國最高法院再次展開口頭辯論。按規定,各方只有30分鐘時間申訴,講臺上有一隻警告燈,提示律師自己的時間是否用完。
而律師陳訴過程中,法官還不停地插進來提問。弗林特的律師在紅燈亮起時,對這起訴訟作了一個總結:”這不僅僅是《風塵女郎》與傑裏·法爾威爾之間的一場紛爭,而是將影響國內生活中持續進行著的一切的紛爭。我們有諷刺評論的長久的傳統,隨便拿起一份報紙,你都可以看到漫畫和嘲諷之文,它們都是針對一些人的批語性評論。如果傑裏·法爾威爾可以因爲他受到了情感壓抑而上訴,那任何處於公衆生活中的人都將能夠起訴,因爲他們也處於情感壓抑之中。”審判結果:1988年2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8位法官以一致意見撤銷了對法爾威爾的精神痛苦進行損害賠償的裁決。最高法院院長任奎斯特在意見書中指出:”社會有可能發現言論令人不快,可這個事實並不構成壓制言論的足夠理由。政府必須在思想紛爭中保持中立,這是第一修正案的重要原則。”
點評:毫無疑問,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自由是有限度的,最主要的限制就是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拉裏·弗林特把言論自由走向了另一個極端,他的縱欲觀念和放蕩、不負責任的行爲,即使是在美國也成了衆矢之的。不過,弗林特的律師在庭審時的辯論很值得深思:”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誰,那它就一錢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會裏的很多東西,很多格調低下的東西。言論自由只有包括所有的言論,不管這些言論冒犯的是什麽人,這樣的自由才有意義。”美國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容忍了這種對社會極有破壞力的”言論自由”,美國憲法學教授羅德雷·斯莫勒認爲,最高法院的裁定”標誌著美國道德陀螺儀的分崩離析”,同時,它又是”對言論自由令人歡欣鼓舞的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