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她比他大三十三歲
【2001.04.15 聯合報副刊 黃碧端】
一個十八歲的男孩愛上打工的卡拉OK店五十一歲的女店主,事情曝光後,兩人到處被媒體追著跑。
媒體管太多事了。而媒體所以這麼愛管事,是因為大眾喜歡看這樣的熱鬧。但其實,這兩人愛上對方,最多只跟兩家的家人有關,跟我們這些旁人是半點關係沒有的。至於他們的家人會關心到聲淚俱下,說被人問將來怎麼稱呼這小爸爸,等等,也部分是來自旁人管太多的壓力。不好稱呼自然可以不稱呼,沒有這些社會成見的壓力的話,兩家人不必這麼難過,也不會一口咬定這是「不被祝福」的戀情。——祝福是人給的,給他們,不就有了麼?
其實,在所有再門當戶對,再郎才女貌的婚姻或戀情都不斷破滅的時代,誰敢說這對差三十三歲的戀人不會給我們一個更持久的模範!而當年過花甲的花花公子如黃任中者不斷和各色年輕美眉鬧綺聞而大眾習以為常的時候,我們可敢檢視一下自己看這對女方大過男方就不順眼,背後是什麼心態?
是的,我們能接受年長的男子像花蝴蝶一樣追求小女生,卻不能接受十八歲的男子和五十一歲的女子兩情相悅互許終生。這案子,更奇特的是男方的家長無計可施時還找了民意代表出面,似乎也是因此才弄成了媒體喧騰的效果。我們眾「路人」因為好奇,聞聲而至也就罷了,民意代表又不是感情諮商專家,找他們介入,反映的是我們社會的奇特心理:我們一方面在向越來越保護自身權益、也越來越強調隱私的路上走,但另一方面卻把一些明明屬於私領域,明明不想曝光的事情拿去讓本質上就是要努力曝光的人或單位去介入,其間的矛盾,說明的也許是「民意代表」這頭銜,有多少不適當的功能衍生。民意代表因此有機會介入傷害爭執,有機會介入校務運作,有機會介入貸款買賣,甚至於,有機會介入家庭糾紛,讓小男生和他愛上的大女生非得讓全體國民看個清楚驗明正身!
如果這個個案的兩位當事人性別互易就不會有這許多爭議,讓我們也把同樣的空間給他們兩人吧;如果我們明知「民意代表」只是代表我們監督政府行政運作的,也讓我們不要把監督私人感情、私人爭執的權力平白交給他們吧。這兩位倒楣的情人,也許他們受到的騷擾可以幫我們換到一點反省:以後,老少配要男女一視同仁,不要因為大的是男生就可以,女生就議論;以後,自己家裡的事,也不要去託請民代,弄得沸沸揚揚,除非那就是託請者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