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師不倫15歲國中生 真實版「魔女的條件」 判八月
【2010.08.31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日劇「魔女的條件」講述一段女大男小師生戀,如今卻在台真實上演!北市一名卅六歲劉姓國小女老師,與十五歲國中男學生不倫戀,兩個月內密集發生八次性關係,少年母親發現告上法院。少年猛為老師求情,女老師也深情地說「寧願被關,也不想分開!」士林地院昨判劉女八月徒刑,檢方認為過輕要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女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少年發生性關係,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雙方兩情相悅,劉女並未使用強制力,且入監八月對身為人師的劉女而言,嚴重影響工作與聲譽,應足以讓劉女心生警惕。
不過檢方認為,縱使雙方你情我願,但劉女嚴重影響少年的價值判斷與兩性觀念,更何況劉女始終不肯承諾與少年斷絕往來,絲毫不見悔意,少年母親至今也無法原諒劉女,法官判刑八月過輕,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將提上訴。
據了解,卅六歲的劉姓女老師未婚、外型清秀,在少年讀該國小時曾擔任他班上的科任老師,兩人因為熱愛桌球越走越近,最後乾脆以男女朋友互稱,但顧忌外界眼光,對外則以母子相稱,今年初還曾以母子檔身分報名桌球比賽。
劉女因禁不起少年一再要求,今年二月至四月間,在自己汐止住處及少年家中,與少年發生八次性關係。
四月底,少年母親發現少年手機有多封與劉女的曖昧簡訊,逼問之下少年才坦承與劉女交往,並且發生性關係,少年母親怒不可遏,一狀告上法院。
少年在偵查中不斷為女老師向檢察官求情,表示兩人真心交往,而且發生性關係都是他主動要求,哀求檢察官別讓老師因此入獄,甚至天真地表示「男生就是要照顧女生啊!」希望能與女老師長相廝守,癡情的說詞讓身為人父的檢察官也不禁搖頭嘆息。
而被控的女老師則坦承與少年發生性關係,她供稱與少年真心相愛,直到被告才驚覺違反法律,但她不願就此與少年分手,且也曾承諾少年永遠不分開,「寧願被關,也不想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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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版判7年半 出獄結連理
【2010.08.31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驚傳一名國小女老師與國中少年不倫戀遭判八月徒刑,而國際上最著名的案例莫過於十五年前發生在美國華盛頓州的師生不倫戀,當時卅六歲的已婚小學女老師蕾托妞和六年級男學生法洛多次發生性關係,還產下兩女,最後遭法院判刑七年半,女師出獄後還戲劇性地與法洛結為連理。
法界人士指出,兩案相較可發現台灣與美國法院面對相同情節的女大男小師生戀,卻有天差地遠的量刑標準,可見美國對於保護青少年的身體自主權及身心發展的態度,比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更為強硬。
這起轟動全球的師生戀發生在一九九五年,當時卅六歲的蕾托妞已婚並育有四名子女,卻與年僅十二歲的法洛相戀,雙方發生多次性關係;一九九七年事發,蕾托妞因性侵害兒童罪名被判入獄七年半,並在獄中產下一女;二○○四年蕾托妞出獄,兩人舉辦婚禮成為正式夫妻。
去年初,桃園也發生一起女大男小師生戀,一名四十八歲的國中舞蹈女老師,與小她卅一歲的國中男學生相戀,法官同樣考量雙方出於自願,判決女老師三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但女師卻也因此丟掉工作。
法界人士指出,台灣法官審理成年人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案件時,只要雙方出於自願,多半會宣告緩刑或處以六月以下徒刑,對比前例北市國小劉姓女老師被判八月徒刑,必須入監服刑,未必稱得上是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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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36歲睡14歲 女師判8月
【2010/08/31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王定傳/台北報導】
「寧願被關,也不違背絕不分手的諾言」!
台北市驚傳景興國小三十六歲熟女英語老師劉曉旻,戀上十四歲的國中男生,兩人發生八次性行為,少年母親怒控女老師性侵害兒子,但女老師開庭時說:「我不能沒有他,絕對不會主動分手」。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並且不予緩刑。
她教國小、他才國中 兩人說相愛
本案女主角劉曉旻未婚,男主角去年底剛滿十四歲,昨天新學期開學才升上國二;兩人因都熱愛打羽毛球而相識,談天時甚為投緣,經常相約到雙方學校的體育館一起打球,竟日久生情發展出一段禁忌之愛。
判決指出,兩人今年一月即陷入熱戀,彼此私下以男女朋友稱呼,但並未對外公開,偷偷交往。今年寒假期間,二月八日下午兩人打球後,少年邀劉老師到他位於北市文山區的家裡參觀,少年家中沒有其他人,少年要求與劉老師做愛,劉老師後來供稱,因為禁不起情人誠懇地一再央求,才與少年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強調不是她主動的。
發生8次性行為 少年手機洩情事
此後,這對情侶又多次在女方位於北縣汐止市住處發生性行為,而且每天電話熱線講不完,少年的母親起初只發現家中和兒子的行動電話費暴增,懷疑他談戀愛,但兒子啥都不說。
直到四月初,少年的母親無意間取得兒子的手機,發現內有多封甜言蜜語簡訊和寄件備份,還有好幾張兒子和一位成年女子的親密合照,追問兒子,才曉得兒子的戀人竟然是為人師表的女老師,更讓她意外的是,兒子說他和女老師已有過八次性行為。
少年母親氣得打家暴性侵防治中心專線告發,再到台北市婦幼隊完成報案。檢警出示劉女和男學生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住處照片共十三張,劉女坦承兩人確有親密關係,而且也知道情人只有十四歲。
審理期間劉女未委任律師,開庭時全程獨自面對,她坦然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但語氣堅定地表現出對摯愛少年的執著,她向法官直言:「寧願被關,也不違背對他許下的諾言,絕對不會主動分手」、「我不能沒有他」。
女師:寧願被關 絕不主動分手
少年不曾出庭,都由母親代打,少年母親認為女老師「太自私了,為了私慾,誤了兒子大好青春」,她和丈夫都無法原諒女老師,不願意和解。
合議庭認為女老師與未滿十六歲少年性交、猥褻,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女老師沒有強迫男學生上床,但考量劉女素行良好,判決女老師八個月有期徒刑。
承審法官補充,這是必須入監服刑的刑度,對劉女的聲譽、工作而言,已是「相對重」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士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劉曉旻今年七月已被景興國小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