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願 翁媳亂倫不起訴
【2003.03.02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縣一名媳婦向警方控告遭公公強迫發生性關係數次,但公公辯稱是媳婦自願的,並在檢察官偵查時提出媳婦寫給他表達愛慕、邀他外出的紙條,媳婦後來也改稱是自願與公公發生關係,公公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警方移送書指出,被告與原告是翁媳關係,被告從九十一年元月廿八日起,至同年十月十四日止,連續利用親屬有監督、扶助及照顧的機會,在台中縣、市汽車旅館及台中縣住處,多次強迫原告與他發生性關係數次。
檢察官偵訊時,公公坦承與媳婦發生過數次性行為,但堅決否認有妨害性自主的犯行,並提出其媳婦所寫並邀他在外見面的紙條三張;其媳婦也改稱:「事實上我是自願與我公公發生性關係的,因為我婆婆對我很好,我良心不安,才向警方報案,我忘了我是否有向警察說我公公對我強制性交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