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導致提早發生性關係?
【編按】這種說法或許已經有研究,或許有科學根據,但再怎麼有根有據,也未必能適用於所有人,這麼認定這個女孩現在的關係必然與她的過去有關,不只是武斷,也更是排除了任何其他可能,截斷了她生命故事的詮釋權,或許這麼做達到控訴亂倫的目的,但是未來這樣的人生故事要背負一生的壓力,卻只能由她自己擔下來,這樣合理嗎?
【2002.09.08 中國時報 張致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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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父親涉嫌侵害當時年僅十歲的幼女,先是要求口交及強制猥褻,女兒上國中後,則強制性交。
亂倫的結果,導致被害人未滿十六歲時,就與男友發生關係。被害人生母是參加女兒國中畢業典禮才獲悉亂倫之事,立即向警方舉發偵辦。涉嫌人雖將女兒有性經驗的事實推給被害人的男友,但被害人指證歷歷,檢方認為生父涉嫌重大,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全案正由士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