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別衝動】 想抓姦 小心自己先觸法
【2002.01.16 中國時報 記者江斐琪/台北報導】
一場璩美鳳偷拍光碟事件,不僅引起「通姦除罪化」的熱烈反響,其中郭姓女子聘請徵信社裝設針孔攝影機一事,也讓徵信社的使用問題,引起一些討論。
中時網科曾就國人聘用徵信社進行一次網路調查。有效樣本1719份之中,找過徵信社的雖然不多,不過其中超過七成是為了調查另一半行蹤,或為了捉姦。這種被大家視為理所當然的行止,事實上大有問題。
以捉姦來說,台灣因為對家庭主婦之財產權的保障未臻理想,使得許多遭遇先生外遇的「大老婆」,會僱請徵信社跟監拍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電話,以及最後到現場捉姦的方式,好讓自己在協議離婚,或者訴請離婚的過程中,獲得比較有利的條件。
尤美女律師表示,不管是請人跟監偷拍照片,抑或在固定地點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存配偶不願讓人知道的情事,有可能觸犯最高可判3年徒刑的「妨害秘密罪」。
要捉姦成功,最重要的就是人贓並獲。如果一方為了捉姦,破門而入,則可能觸最高可判1年徒刑的毀損罪。
此外,由於最近才經大法官釋憲,限制警察人員臨檢。雖然捉姦時有警察隨行,只要沒有搜索票即強行進入一般民宅,則可能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
以上三種刑責,任何一條都比最高只判一年,通常不會判超過六個月的通姦罪高,這是每一個想要聘僱徵信社者不得不察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