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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抓姦 侵害人格與尊嚴

【1999.12.26  中國時報  文/簡捷/北市(律師)】

通姦是否應除罪化,社會大眾及法律學者競相發表言論,雖此一問題涉及傳統之道德價值,甚或夫妻權益(?),固然,發生婚姻外男女關係乃傳統所不能容忍的事,一般人碰到這種事,不論其學識程度高低,「讓他好看」-說到捉姦,在實際現場捉姦的場面,須由配偶親自到場,配合警方作業,通常還會預請鎖匠開門或請數名大漢。既然捉姦這是一件令雙方人格、尊嚴均受到踐踏的事,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卻不斷發生,造成徵信業的蓬勃發展,實則婚姻是由二個獨立自主的人以感情為基礎的契約,一方對他方沒有感情,應該有選擇離開婚姻的自由。

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人格權,因為這樣我們自己的人格權也才會同樣獲得尊重;又因為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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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月, 2014 at 11:22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