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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愛滋污名化 剝奪人權 



【台灣立報  2004.07.20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

 
愛滋病患有生存、愛人和被接納的權利。然而愛滋病雖是一種「病」,卻因為社會污名化而幾乎等同一種「罪」,大眾對愛滋病總懷有莫名恐懼,導致愛滋感染者人權被任意踐踏。 

工作權益不保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感嘆,台灣人的愛滋基礎知識很差,大眾只知道愛滋病危險,對愛滋病的認識卻都是壞的、負面的。有越來越多的老闆意識到要將愛滋感染者抓出來,便用員工體檢的方式揪出感染者。 

有不少個案便是在工作體檢中發現自己感染了愛滋病毒,新個案面臨了感染的心理衝擊,對未來充滿不確定感,同時雇主還會用「素行不良」「體力不堪負荷」等理由解雇愛滋感染者。 

林宜慧強調,感染HIV病毒的人分為兩個階段,一階段為未發病的帶原者,有人可以10年甚至15年不發病,另一階段則為發病的愛滋病患。 

未發病的感染者跟你我一樣健康,一樣有能力在工作崗位上付出、獲得報酬。美國國防部規定,軍人感染愛滋,只要病毒指數和免疫力指數達到一定標準,便可正常出操服勤;反觀台灣職業軍人,只要是愛滋感染者,不論當事人體能狀況如何,便一律被勒令退役。 

愛滋病污名的印象深入人心,雇主在未經員工同意下檢驗愛滋、惡意解雇愛滋感染者事件層出不窮,又因為感染者普遍害怕曝光、擔心尋法律途徑解決會引來媒體追逐,導致家人被外界排斥,所以大多被解雇的感染者都選擇默默承受。 

不只是醫療議題 

在台灣,人們常常把愛滋當做醫療問題,其實愛滋病引發了複雜的法律及人權的議題,公共衛生、家庭、就業、保險等全都涉及,需要政府不同部門共同制定政策、整合法律。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前理事長張維表示,台灣一直沒有能力控制愛滋成長率,就是一直把它當做醫學治療問題,而沒有放心力在防治工作上。 

張維批判,政府的愛滋政策消極而被動,基本思維就是一味的防堵,只從醫療角度出發、人權被放在最底下。從「警局內貼告示要小心愛滋感染者」、「警方調查92名同志參加轟趴事件時於現場戴口罩、手套,以避免過程中不小心有可能會被感染愛滋病」,到最近的「愛滋老婦死亡沒人敢搬動屍體」等相關新聞中突顯,執法人員認定愛滋病患傷害社會安全與公共衛生,所以要嚴格控管,避免他們散播造成危害,這樣的錯誤觀念隨著媒體散佈,只會更加鞏固大眾對愛滋病的恐懼感。 

與道德無關 

美國學者蘇姍‧桑塔在其著作「疾病的隱喻」中指出,「AIDS的隱喻膨脹成這樣的懲罰亦使人們習慣於全球傳播的必然性。性傳染病常被比做懲罰:被描述為不只是個人所受的懲罰也是群體所受的懲罰(『集體淫蕩』)」。 

文化上對疾病的隱喻與想像讓愛滋病承擔多重道德污名,從同性戀者原罪說、濫交者天遣說都是同一個思維的產物。 

古代認為痲瘋病是天譴,千年來忽略治療,導致無數人痛苦終身;後來的梅毒,現在的愛滋,都受到道德保守者的污名而延誤防治宣導。愛滋權益工作者呼籲,任何疾病都無關乎道德,就讓疾病歸疾病,道德歸道德。 


來源:http://tw.letter.yahoo.com/one/latest.php?letter_id=6448#9

Written by admin

14 2 月, 2014 at 5:4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