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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犬奸 取自《聊齋誌異》

青州賈某,客於外,恆經歲不歸。家蓄一白犬,妻引與交,犬習為常。一日,夫婦,與妻共臥。犬突入,登榻,齧賈人竟死。後裏舍稍聞之,共為不平,鳴於官。官械婦,婦不肯伏,收之。命縛犬來,始取婦出。犬忽見婦,直前碎衣作交狀。婦始無詞。使兩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觀其合者,共斂錢賂役,役乃牽聚令交。所止處,觀者常數百人,役以此網利焉。後人犬俱寸磔以死。
嗚呼!天地之大,真無所不有矣。然人面而獸交者,獨一婦也乎哉?異史氏為之判曰:“會于濮上,古所交譏﹔約于桑中,人且不齒。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歡。夜叉伏訂,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竇,遂為被底情郎。雲雨台前,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里,頻款曳象之腰。銳錐處于皮囊,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于鏃項,甫飲羽而生根。忽思異類之交,直屬匪夷之想。

【尤彡】吠奸而為奸,妒殘凶殺,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奸穢淫腥,肉不食於豺虎。嗚呼!人奸殺,則女擬以剮﹔至於狗奸殺,陽世遂無其刑。人不良,則罰人作犬,至於犬不良,陰曹應窮於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請押赴以問閻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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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 月, 2014 at 6:18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