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拒絕白色恐怖再現, 回歸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立法原意記者會(相關簡報)

激增兩倍 援交 留言千奇百怪

色情交易泛濫 烏日警分局一年來偵辦近300件 不乏軍官、老師、律師事務所人員上網刊登

【2003.02.08  聯合報   記者林重鎣/烏日報導】

烏日警分局一年來偵辦近三百件的援交案件,有軍官、老師、甚至律師事務所人員上網想援交,均被警方釣出來,依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在網路刊登性交易留言罪嫌移送,可見網路媒介色情交易嚴重。

烏日警分局昨天統計一年來的偵辦援交案件,共有二百九十六件,其中有女生刊登留言賣春,也有男士要當午夜牛郎或召妓,有包月、包養、一夜情等方式,不少留言還貼上裸照。

警方分析這些援交的留言,男的均吹噓是帥哥、狂野、猛男,一夜能七次,徵寂寞少婦、貴夫人,一定讓妳滿意,不滿意不收費;女的則自稱是學生,是欠生活費、學費,才兼差。

不過自警方查獲的援交案件中發現,不少上網援交的牛郎,有使用威而鋼等壯陽藥,根本不是真正「能力」高,男的上網援交,不管是當牛郎,或是找少女,大多是抱著好奇的心態,因此警方曾查獲軍官、老師、律師事務所人員,他們被捕時均稱,才上網刊登留言,第一次赴約,即被警方捕獲。

上網援交 去年434人觸法

網路犯罪暴增近廿倍 援交案占五成二 其次為竊取詐騙線上遊戲裝備 小學生也來報案

【2003.02.07  聯合報   記者許聲胤/專題報導】

台北縣去年移送八百二十七件網路犯罪,其中以援交案四百三十四件佔百分之五十二最多,其次是網路遊戲犯罪如竊取、詐騙虛擬裝備一百八十三件,色情網站四十八件第三,網路妨害名譽三十八件第四,另依序是詐欺、違反著作權法等。

 台權會:兒少29條不是用來釣魚

【2004.09.08  中時晚報   曹以會/台北報導】

「如果你在網路上散布『刺殺總統』,不會有事。但是如果在網路上寫著『我愛元』,就有可能會被警察以兒少條例第29條釣去,關起來」,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吳佳臻表示,兒少條例29條已被警察濫用來「釣魚」;今天多個民間團體發起修改兒少條例29條行動,要求回歸到當初立法的原意。

「扮美眉、捉援交、員警進聊天室釣魚」這是警方辦這類案子的標準程序。吳佳臻指出,警方將涉嫌「援交」的案件移送法辦時,偵辦犯罪的場域都是網路留言版或聊天室,引用的法律條文都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簡稱兒少條例)第29條。

根據兒少條例29條的規定,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性交易意圖,不論是否有實際性交易,不論交易雙方是否均已成年,僅憑有性交易「暗示」之網路留言文字,就可將人入罪。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指出,此種無限上綱的言論檢查,不僅使得某些文字(如援、員、幫助、出賣,甚至元這個字)成為禁語,也造成執法人員為求績效而誘使人民進行犯罪行為。

 民間團體高喊:網路留言援交無罪

【2004.09.08  聯合晚報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留言「我要援交」就有罪?多個民間團體上午發出怒吼,要求檢警不要將兒少法無限上綱,還用違法的釣魚方式侵害人權,有如白色恐怖再現。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多個民間組織,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為援交起訴案例,都是採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入罪。問題是,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都只是因為網路上的留言、談話,就被認為觸法而遭到逮捕,無異箝制網路言論及思想自由。

現場並演出行動劇「我愛援交」,諷刺警方、檢察官為了業績,瘋狂起訴。

性別人權協會法律顧問王如玄說,第29條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應該是保障兒童與少年,同時法條原先是處罰性交易中第三人,也就是協助、促使性交易者。但是,檢警卻擴大解釋,將網路留言追求一夜情,或是好奇、好玩的成年網友,通通誘出逮捕,不但違法警察職權行使辦法,也扭曲保護兒童的目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主任吳佳臻表示,根據該會整理的資料,目前抓援交最賣力的警察局,就屬台中烏日、清水與台北縣板橋、樹林等分局;而抓援交的方式,都是在網路上看到相關留言,就派出員警對談,然後釣出網友逮捕。

民間團體最後提出建議,要求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第29條,刪除「暗示」這類模糊的字眼,同時明定法條適用於「未滿18歲」以符合立法精神。

【2004/09/08  聯合晚報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針對民間團體指稱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件時,擴張解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並利用釣魚方式辦案,警方澄清,偵辦網路援交案,員警都是在網路巡查過程中,發現聊天室中出現明確的援交訊息,才喬裝客人將對方約出逮捕,並非「釣魚」。

此外,援交的訊息在網路上公然登刊散布,有涉及兒少法之嫌,警方才移送法辦。

警方也指出,偵辦網路援交案件時,發現很多從聊天室發出的援交訊息,相當明確,包括強調自己的身體特徵、癖好,甚至以數字隱約透露援交價碼。

員警表示,警方偵辦這類案件時,無論是用手機或是在網路上以交談的內容,都有紀錄,並隨案附在卷宗一併送交地檢署,是否「釣魚」辦案,都有紀錄可以查明。

台權會:兒少條例二十九條被擴張解釋

【 2004.09.08  中央社   記者徐毓莉/台北電】

台灣人權促進會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二十九條是為懲罰讓成年人與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從事性交易的媒介,現在卻被擴張解釋,有時未進行性交易,只因網路語言互動就被認為觸法。台權會呼籲檢警辦案時回歸立法原意。

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召開「拒絕白色恐怖再現,回歸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立法原意」記者會,希望回歸兒少條例立法宗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發展,並處罰以傳播媒體侵害兒童及少年人權的不肖業者,而非走回嚴厲控制言論自由的戒嚴之路。

兒少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人權促進會組織發展部主任張斐嵐指出,因為二十九條有「暗示」二字,造成現在只要網路上出現「我需要錢」、「我很寂寞」、「幫助我」等字眼,就可能被警方列為調查對象。為避免箝制個人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希望將第二十九條中語意不明、累贅無用卻容易陷人入罪的「暗示」一詞予以刪除。

張斐嵐表示,近三年來,台灣各地共超過兩千起因援交(新聞、網站)起訴案例,都以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二十九條入罪,但牽涉其中的民眾往往尚未進行任何具體性交易,只因網路上的語言互動,就被認為觸法而被捕。這種無範圍、無標準,且牽涉誤用法條的犯罪偵查方式,主觀將民眾構陷入罪,無異箝制網路言論自由。

張斐嵐說,兒少條例二十九條的執法範疇並不考慮是否真有未成年人涉案,即使成年人在成年人的聊天室裡對話,也被擴大解釋為一切兒童青少年皆可看見,這種對網路浩瀚世界的簡化認知,已經影響成人言論及交友的權利。

 警方釣魚抓援交 人權團體憤怒痛批

【2004.09.08  民視】

現在只要在網路上隨便打上援交兩個字就會受到警方監控,甚至會被引誘進一步交易,並構成犯罪。不過警方的這種查案方式現在引起人權團體憤怒,司改會甚至指出這根本就是違憲之舉。

「浪漫帥醫師,寂寞想要找人陪」的網路留言被女警盯上,女警先與發文者聊一聊,再開高價引誘對方交易。然而一見面女警隨即表明身分,將要求援交的男子逮捕移送法辦。

工研院服國防役的碩士也在留言版提到援交兩個字,同樣也被警方盯上,還好法官認為這項證據不成立,判決被告無罪。但是警方這種查案方式現在引起人權團體的不滿,更以行動劇表達他們的憤怒。

所有這些被起訴或判刑的案例都是引用條文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但是當事人都是成年人。律師認為,警方為了績效化身援交客釣魚、誘惑犯罪,心態非常可議。

現在警察局每天都有員警專門上網釣魚抓援交,成年人只要一個不小心,寫上一夜情援交或者討論成人話題都會被盯上,甚至被起訴判刑。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警方為了績效矯枉過正,誘人犯罪的做法實在很荒謬。

「釣魚」抓網交 警方衝績效?

【2004.09.09 中國時報  王超群、蕭承訓/台北報導】

網路上取締援交成為警方衝業績主要途徑?台灣人權促進會昨日抨擊,警方三年來有兩千餘件因援交起訴案件,被查獲者均在無進行任何具體交易下,因網路語言觸法被捕,此為因「想像」而入罪的白色恐怖。台權會主張修法,回歸保護兒童及少年本旨,而不是警方衝績效的工具。

對此,警方表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不能以「釣魚」手法辦案,係針對無犯罪意圖者,員警不能設計構陷,但是網路張貼援交訊息者,已屬促使他人從事性交易的犯罪行為,警察依法偵辦,並無不妥。

警方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防制性交易條例第廿九條,以電腦網路,散布、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就構成犯罪要件。

警方表示,除了張貼援交訊息外,另外不少青少年還會轉貼色情圖片,被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因此呼籲家長必須注意小孩上網內容,以免觸法。

台權會舉行記者會指出,台中烏日、清水分局和北縣板橋、樹林分局都是取締網路援交大戶,台權會接到民眾申訴的案子不勝枚舉,均引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廿九條,將被查獲者入罪。但法條本旨在保障未成年人格發展,處罰傳播媒體侵害兒少人權的不肖業者。警方誤用法條,造成構陷入罪。

台權會長、輔大助理教授吳豪人表示,假設人民有罪、設下陷阱讓人上鉤,再以此證明假設正確,就是白色恐怖的行徑。

律師王如玄指出,兒少條例制訂以來兩大爭點,一是散布性交易訊息究竟要不要到實際性交才有罪?次是所保護客體是否為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

王如玄說,法院對此見解前後有轉變,最終以民國八十八年最高法院決議定案,只要散布性交易訊息就有罪。她認為,國人對此矯枉過正,但成年人對性的自主權是否該在「保護兒少」的前提下被犧牲,值得討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世新大學教授陳宜倩指出,兒少條例廿九條涉及警方執法不當、依據法令正當性遭質疑兩層面;在去年底警察職權執行法通過後,刑訴法中反對不計代價、不擇手段發現真相的精神更確立,換言之,以「釣魚」方式取締非法,並不合法律程序正義。

保護兒少 兼顧成人性自主

【2004.09.09 中國時報   王超群/特稿】

「援助交際」這個純外來語彙,竟然在台灣的網路世界造成深遠影響,進而令警方以此為主要業績來源。但警方取締援交的手段如果不合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所付出的代價就是人權遭侵害,人權團體關切的議題,拉高層次,恐怕還是個憲法解釋課題。

人權團體對警方目前取締援交的手段和方式,認為有幾項主要爭議。其一是無限擴大的言論檢查,其次是言論訊息而非行動入罪,第三是兒少條例始終以處罰色情販子為主,怎麼倒過來反而是查處青少年或成人援交的利器?

當保護青少年無限上綱到懲罰成人,而不考慮是否真有未成年人涉案,到底會不會影響成人言論和交友的權利?

無可避免的,少年會接觸網路上的言論,律師也同意,在兒少條例廿九條立法原意中,原就有擴大保護兒少,不惜犧牲成人權利的思維在其中。只是,這樣的考量是否合理與公平,值得更高層次的思辨。

探究兒少條例立法本旨,目標應是保護涉世未深的兒少,不是處罰色心大起的成人。最重要的是,如果任何意圖只在心中而非行動,依現今刑事法原則,是不該被定罪的。過去刑法一百條意圖叛亂罪之被揚棄,正因如此。

社會大眾接受端正社會風氣之類的主張,也認同兒少弱勢確該透過法令給予保障,更贊成清爽乾淨的網路空間,人人有責。但警察以侵入式方式「積極偵辦」公權力不宜介入的領域,甚至動輒在媒體公布當事人資料。甚至因此放下其他刑案,養出一批捉援交的補快,則難逃捨本逐末之嫌。

 警方釣魚辦案 人權團體責誘導犯罪

【公視新聞2004.09.08   公視新聞  黃兆徽,陳昌維採訪報導】

最近經常發生警察用所謂的釣魚的手法,在網路上化身帥哥美女,進而抓到援交嫌犯的案例,不過其實這些上鉤留言的民眾,多半只是因為網路上的文字互動,就被移送法辦。今天人權團體出面批評警方這種辦案方式,根本是在誘導犯罪,並且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

你寂寞嗎?今晚想找人陪。純情女學生,缺錢,誠徵多金男友。隨時打開網路聊天室,都可以看到這一類援交的訊息,不過小心,一旦談好了價碼,約出來見面,你可能就成為警方釣到的一條大魚,援交的甜頭還沒嚐到、就先被扭送警察局。瞧瞧這兩天,不論是浪漫醫生或碩士工程師,都是這樣落網的。不過這種釣魚的辦案方式,引發人權團體的強烈不滿,他們批評警方誘導犯罪,而且還嚴重危害到人民的言論、思想自由和交朋友的權利,簡直就是白色恐怖。近三年來,已經有兩千多起類似的援交案例,被依照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起訴,其中有人因此吃上好幾個月的牢飯,也有人罰錢了事。人權團體建議,應該修改兒少條例第29條,當援交的訊息,促使未滿18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才構成犯罪,以回歸立法本意,在保護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同時,也兼顧成年人的人權保障。

資料來源:http://www.pts.org.tw/php/news/new_view.php?TBTIME=90&NEENO=5378&NEDAT=2004/9/8

 

會場影像   何春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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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現場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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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ㄩㄢˊㄐㄧㄠ】行動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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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出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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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2:56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