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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套 少年上情趣店…罰爸媽

【2005.01.26 聯合報 記者黃煌權、熊迺祺/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有兩名少年到情趣商店買保險套,因情趣店是內政部認定危害少年身心健康場所,警方因此將家長及業者移請社會局裁處,最高可分別處五萬及十萬元罰款。

由於保險套藥房、便利商店都有販售,家長只因孩子購買的場所不同,就被認定違法移送裁罰,衛生單位對警方的作法不以為然,認為政府大力宣導青少年要使用保險套,建立安全性關念,新的法令甚至規定賓館得提供保險套,警方的作法是開倒車。社會局則認為,內政部去年底將情趣商店納入青少年不得涉足場所,警方依法行事沒有錯。

內政部去年底函文各縣市政府,指情趣商店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稱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身心健康場所,家長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但因宣導不足,許多家長及少年不知道這項規定,各地警方也少有移送裁罰的案例。

嘉義警方十九日晚上在市區巡邏時,發現十六歲呂姓少年,花了一百元在一家情趣商店購買一個保險套,巡邏員警將他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同晚,警方也在市區另一家情趣商店,發現十七歲的邱姓少年購買兩百元的保險套,同樣將邱姓少年帶回偵訊。

警方將兩案移請市府社會局裁處,如果成案,家長將被罰款一萬至五萬元,店家將被罰款二萬至十萬元。目前社會局未做出裁定,不過衛生局人員認為,只是「跑錯地方」買保險套,家長即要面臨重罰,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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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10:54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