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愛滋得有一「套」立院:強制 業者提供
【2005.01.06 法源編輯室】
鑒於國內感染愛滋病的人數已經增加到六千多人,為有效防治愛滋,立法院於(5)日初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強制要求旅館業者以及浴室業者必須提供保險套,業者可以自行決定免費或付費,但若未提供,將被處以高額罰鍰。
衛生署表示,防治愛滋病,性行為時全程使用保險套相當重要,考量到經常出入旅館及三溫暖等場所的消費者,對保險套的需求較高,因此才會修法要求業者必須提供。業者可選擇裝設販賣機、或是在房間內擺放保險套、或是放置在櫃檯提供民眾索取,而業者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免費贈送還是由消費者付費購買,業者一旦違規,將被處以最低3萬元、最高15萬元的罰鍰。現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防治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協助推行。
另外,有鑒於大陸地區感染愛滋病的人數增加,這次修法也把大陸地區與港澳地區人民比照外國人依同條例第14條規定,列為檢查對象,同時,基於人道考量,修正條文也放寬感染愛滋病的外國人、大陸與港澳人民得申請在台灣短期停留,但上限是三個月一次,一次不超過兩個禮拜,停留期間若違規,後續將不再受理入境申請。
同時,外國人如果是在台灣停居留期間,被本國配偶傳染或於醫療過程中感染,可依同條例第14之1條規定處理,且出境後六個月內得以書面申覆一次,主管機關不得以愛滋檢驗呈陽性為唯一理由,而不許可簽證、停留、居留、以及定居申請。此次的修正草案亦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檢驗及治療費用,原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依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7條規定給付,修改為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編列福利預算,並得委託健保局給付。
資料來源: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keyword=&sdate=&edate=&type_id=1&precord=&page=1&nid=28763.00&seq=11